本年報涵蓋期:
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13日 立法會主席序言 P. 2-9
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P. 10-11
年度概覽 P. 12-13
第一章
立法會 P. 14-17
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P. 18-31
第三章
委員會 P. 32-97
第四章
申訴制度 P. 98-109
第五章
聯繫活動 P. 110-113
第六章
公眾參與 P. 114-115
第七章
為立法會提供的行政支援 P. 116-117
附錄1
立法會的組成 P. 118-119
附錄2
議案 P. 120-127
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 P. 128-135
附錄4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 P. 136-137目錄
在立法會的歷史上,2019-2020年度立法會會期屬多事之秋。本年度會期
以曠日持久的委員會主席選舉程序開始,並以第六屆立法會延任告終。
部分議員在選舉內務委員會主席時採取"拉布"策略,並公然表明,此舉的
意圖是阻撓《國歌條例草案》在立法會的立法程序。
內務委員會是立法會最重要的委員會之一,因為該委員會負責處理
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並提供場合,讓議員決定如何處理立法
建議。2019-2020年度會期內務委員會主席的選舉程序("內務委員會
主席選舉")在2019年10月15日的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展開,但到了
2020年4月底,歷經16次會議後,選舉程序尚未完成,以致內務委員會
的工作及正常運作受到嚴重干擾。
由於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遲遲未能完成,內務委員會無法處理的法案
數以十計,當中包括由立法會交付內務委員會,以研究應否成立法案
委員會研究的法案;以及相關法案委員會已完成審議,只要向內務
委員會匯報後即可恢復二讀辯論的法案。提交立法會省覽的數十項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
立法會主席序言
2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附屬法例,以及多項譴責議案,均無法交由內務委員會研究及跟進。
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遭拖延良久,嚴重妨礙立法會妥為行 使《基本法
第七十三條所訂的憲制職權。
鑒於內務委員會陷入空前困局,為解此困局,讓內務委員會得以恢復
正常運作,我就2018-2019年度會期內務委員會主席("現任內務委員會
主席")的權力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並把該法律意見提供予現任內務委員 會
主席及其他內務委員會委員考慮。該法律意見確認,在正常情況下,
即新任主席的選舉在新會期開始前的短時間內或開始後不久便完成,則
新任主席的選舉應列為新會期議程上的首個事項,先於任何有待處理的
事項。鑒於2019-2020年度會期的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出現過度延誤,
現任內務委員會主席有權有責,在新任主席尚未選出之時,處理內務委員 會
的急切或重要事務,讓立法會整體可履行《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所訂
的憲制職權。其後,現任內務委員會主席於2020年5月8日召開特別會議,
考慮處理內務委員會大量積壓事務 (包括《國歌條例草案 》)的未來路 向。
我一直期望,內務委員會可自行解決因選舉主席程序出現過度拖延而
造成的僵局,惟期望終於落空。我認為,作為立法會主席,我責無旁 貸,
必須維護立法機關的機構運作,同時確保立法會事務得以有序、有效率
及公平的方式處理。
經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並考慮內部法律意見後,我決定行 使《議事規則
第92條所賦予的權力,指明由陳健波議員主持在2020年5月18日內務
委員會特別會議上進行的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以及須直接進行選舉的
投票。至此,2019-2020年度會期的內務委員會主席終告選出。
在2020年5月27日的立法會會議 上,《國歌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
該條例草案最終於2020年6月4日無經修正獲得通過,但令人遺憾的是,
部分反對該條例草案的議員以肢體衝突的方式拖延會議程序,並在會議
場地投擲惡臭物品及液體,以干擾立法會會議的進行,導致立法會須
暫停會議並轉換會議場地。
》
》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3立法會主席序言我必須強調,我決定引 用《議事規則 》第92條,是為了處理立法會所面對的
特殊困局,以及處理一 個《議事規則 》沒有預期的問題, 而《議事規 則》現時
未有就此作出規定。展望未來,我已邀請議事規則委員會研究與委員會
主席選舉相關的事宜,避免事件重演。
為紓減因內務委員會主席遲遲未能選出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立法會
在2020年1月15日的會議上通過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的議案,將
2019年僱傭 (修訂)條例草案 》("《僱傭條例草案 》")交付人力事務委員 會
審議,而非 按《議事規則 》所訂的既定做法,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由
於人力事務委員會在2020年5月完成審 議《僱傭條例草案 》時,2019-
2020年度會期的內務委員會主席已經選出,在按 照《議事規則 》第54(5) 條
下的既定機制與內務委員會主席磋商 後,《僱傭條例草案》在2020年
6月2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並在2020年7月8日的立法會會 議
上獲通過。
一如眾多海外立法機關所遇到的情況,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肆虐,對
立法會處理各項事務皆造成嚴重影響。為減少感染風險,在2020年2月
至4月期間,有4次立法會例行會議(56個會議小時)未能舉行。在此段
期間,數以十計的委員會會議亦予以取消或改期。
《
4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在本年度會期,立法會通過了22項政府法案,其中9項在無經修正後
獲通過。
在獲通過的政府法案中,立法會用最長時間審議的是《2020年撥款條例
草案》("《撥款條例草案 》")。16名議員擬就該條例草案提出共124--
修正案,我裁定當中52項可予提出。立法會用了約47.5小時完成《撥款
條例草案》的所有程序,議員提出的所有修正案均被否決。條例草案最 終
在2020年5月1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獲通過。
立法會在本年度會期通過的其他重要法案,包括《2019年司法人員
(延展退休年齡)(修訂 )條例草案》(旨在就延展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 齡
訂定條文),以及《2018年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 (旨在加強對酒店及
賓館的規管和管制 )。
立法會亦處理了217項以先訂立後審議或先審議後訂立程序通過的附屬
法例、3項有關司法任命的擬議決議案、 1125項要求政府作口頭或書面
答覆的議員質詢,以及16項議員議案,所涉事宜包括引用立法會的權力
傳召有關人士出示文件及作證、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解除議員的
立法會議員職務,以及對行為不檢/違反誓言的議員作出譴責。有關詳--
載於本年報的相關部分。
由於個別議員根 據《基本法 》或《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 )條例》(第382章 )
("《權力及特權條例 》")提出的傳召議案數量空前龐大,而根 據《內務守則
的相關規定,該等議案在立法會議程上的排列次序,須先於不擬具立法
效力的議員議案("議案辯論"),以致立法會在本年度會期內沒有機會處理
任何議案辯論。我認為這情況並不理想,並已邀請議事規則委員會研究
可如何處理此問題。
與此同時,不獲授權行使《權力及特權條例》第9 (1)條所訂權力的調查
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 業 UGL Limited 所訂協議事宜專責委員會於2020年
7月15日向立法會作出報告。》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5立法會主席序言就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許智峯議員及周浩鼎議員行為
不檢及/或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誓言的議案而成立的
兩個調查委員會亦已完成工作,並於2020年7月8日向立法會作出報告。
然而,由於前一項議案的有關議員及後一項議案的動議人不繼續擔任
立法會議員,該兩項譴責議案其後並沒有在立法會會議上處理。
在本年度會期,財務委員會舉行了58次會議,合共約268小時。財務
委員會審議並批准86項財務建議,涉及總承擔額4,626億元,創歷史
新高,當中43項為工務工程建議(所涉開支為1,770億元),30項為非工 務
工程建議(所涉開支為2,856億元)。
獲批撥款的主要項目包括向防疫抗疫基金作出共3輪注資,撥款總額為
1,559億元,以提升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能力,以及向受這次
疫情重創或受政府的防疫抗疫措施影響的企業及市民提供協助或援助。
另一主要項目是撥款217億元,用以落實財政司司長在2019年8月和9月
所宣布的一系列措施,以減輕市民的財政負擔和支援香港的企業。
基本法 》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各自的權責。政府和立法會之 間
維持既和諧互動又相互制衡的關係,對香港的有效管治至關重要。
可惜的是,縱 使《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
草案》的立法程序已在上一年度會期終止,但由此所引發的爭議和暴力
示威,令行政立法關係陷入低谷。
由於部分議員行為極不檢點和不斷作出干擾,行政長官未能於2019年
10月16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全文宣讀施政報告,這在立法會歷史上 尚屬
首次,實在令人遺憾。此外,翌日舉行的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答問會,
亦因有議員行為不檢點而兩度暫停,而餘下一小時的會議程序亦屢遭干 擾。
致謝議案屬行之已久的平台,讓議員就施政報告進行辯論,但由於內務
委員會主席選舉遭長期拖延,以致未能在本年度會期內動議致謝議案。《
6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香港國安法》" )後,
香港社會逐漸回復平靜和穩定 。《香港國安法》訂明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並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執行機制 。《香港國安法
亦能保護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市民一直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在制定
香港國安法》後,議員曾在2020年7月7日舉行的保安事務委員會、
政制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討論《香港國安法
的實施細則。
鑒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峻,為香港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社會及
民生挑戰,政府宣布將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換屆選舉")推遲一 年
至2021年9月5日舉行。《
《》
》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7立法會主席序言
由於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九條,除第一屆立法會外,立法會每屆任期
為4年,而第六屆立法會的任期於2020年9月30日屆滿,政府遂向中央
人民政府呈交緊急報告,尋求支持和指示,以處理因推遲立法會換屆
選舉而令立法會出現空缺的問題。其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第六屆立法 會
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
我完全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在香港面對空前嚴峻疫情和經濟困頓的
情況下作出該決定,目的是令立法機關繼續順利運作。然而,有3名
議員 決定在2020年9月30日後不再擔任立法會議員。
在本年度會期內,有3名議員被法庭裁定為並非在相關立法會補選中
妥為選出,因而不再擔任立法會議員。另有一名議員辭去立法會議 員
席位,接受政府委任為公職人員。
政府於2020年11月11日宣布,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4名議員已於2020 年
7月30日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15名泛民主派議員隨後宣布集體辭去
立法會議員席位。其中兩名議員的辭職通知分別於2020年11月12日
和13日生 效,其餘辭職通知則於2020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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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年報 2019-2020由於政府已宣布不會舉行補選以填補本屆立法會的議席空缺,立法會
將不能以全體議員運作。儘管如此,我有信心立法會將繼續有效履行其
憲制職權,而繼續任職的議員定將克盡厥職,努力不懈,以保障香港市 民
的福祉為依歸。
最後,我謹向立法會各同事及立法會秘書處職員深表謝忱,他們在如此
艱難的環境下,一直堅定不移,對立法會及我作為立法會主席予以鼎力
支持,委實難能可貴。
立法會主席
梁君彥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JP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9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4 依據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9年9月2日及13日就兩項選舉呈請作出的判決,以及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於
2019年12月17日作出的裁定,有關議員並非妥為選出,並於2019年12月17日不再是 立法會議員 。
5 依據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20年5月21日就一項選舉呈請作出的判決,以及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於2020年
9月18日作出的裁定,陳凱欣並非妥為選出,並於2020年9月18日不再是 立法會議員 。
@ 在本年報擬備期間,議員名單出現進一步變更。依據香港法例第542章第15(1)(a)條,有關議員於2020年
11月/12月辭去立法會議員席位後不再擔任該席位。1 由於有關議員決定在2020年9月30日後不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他們自2020年10月1日起不再擔任立法 會
議員席位。
2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0年11月11日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
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作出的宣布,有關議員已於2020年7月30日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3 依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15(1)(a)條,何啟明於2020年6月1日辭去立法會議員席位後不再擔任該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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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年報 2019-2020備註:由於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公共服務暫停提供及須保持社交距離,本年度會期內的部分立法會工 作
及活動因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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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年報 2019-2020第一章 立法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規定,香港
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享有立法權,
而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
第一章
立法會
立法會的職權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 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
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
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
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
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
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及
•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
證據。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六條,香港特別
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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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年報 2019-2020第一章 立法會1 議員名單的變更:
• 在第六屆立法會延任期於2020年10月開始時,立法會有12個議席出缺。有關
詳情如下:
日期 詳--
2016年10月12日 依據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原訟法庭")於2016年11月15日
及2017年7月14日作出的判決,6名當選議員自2016年
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原訟法庭的
判決在上訴時獲得維持。
2018年3月11日 四個議席空缺藉2018年3月11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填補。
2018年11月25日 一個議席空缺藉2018年11月25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填補。
2019年12月17日 依據原訟法庭於2019年9月2日及13日就兩項選舉呈請
作出的判決,以及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於2019年12月
17日作出的裁定,兩名當選議員並非妥為選出,並於
2019年12月17日不再是立法會議員。
2020年6月1日 依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15(1)(a)條,一名議員
於2020年6月1日辭去立法會議員席位後不再擔任該
席位。
2020年7月30日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0年11月11日依據《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資格問題的決定》 作出的宣布,4名議員已於2020年7月
30日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2020年9月18日 依據原訟法庭於2020年5月21日就一項選舉呈請作出
的判決,以及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於2020年9月18日
作出的裁定,一名當選議員並非妥為選出,並於2020年
9月18日不再是立法會議員。
2020年10月1日 三名議員決定在2020年9月30日後不繼續擔任立法會
議員,並於2020年10月1日不再擔任立法會議員 席位。立法會的組成
根據《基本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第六屆立法會
由70名議員 組成,1其中35名經分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35名由功能界 別
選出。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於2016年9月4日舉行。任期由2016年10月1 日
開始,並原定於2020年9月30日結束。
• 在2020年11月/12月本年報擬備期間,有15個議席因議員辭職而出現空缺(請參閱
"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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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年報 2019-2020政府於2020年7月31日宣布,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峻,行政長官
會同行政會議已決定將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第七屆立法會換屆
選舉推遲一年至2021年9月5日舉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
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8月11日決定,2020年9月30日後,第六屆立法會
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開始為止。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第六屆立法會的組成詳情載於 附錄1 。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17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立法會會議均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議員可用粵語、英語或普通話
發言,席上提供即時傳譯及即時手語傳譯服務。立法會會議的過程均在
立法會網站現場直播及由傳媒報道,過程亦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
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內。立法會會議處理的事務主要包括提交
附屬法例、文件和報告;議員向政府提出質詢並要求答覆;審議法案;
及就議案進行辯論。
提交附屬法例、文件和報告
附屬法例 指政府各個指定部門根據或憑藉相關條例訂立並具有立法效力
的文告、規則、規例、命令、決議、公告、法院規則、附例或 其他文書。
附屬法例須經立法會以先審議後訂立或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議員
或政府官員可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議案,修訂各項附屬法例。
提交立法會省覽的文件,包括各個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年報,以及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報告。議員及政府官員可就這些報告向立法會發言。立法會會議舉行次數 30
(其中兩次是行政長官答問會)
會議時數 406
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處理的附屬法例221
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和報告 201《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19 18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在會期內通常逢星期三在會議廳舉行
會議,處理立法會事務。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21 20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質詢
任何議員均可就政府的工作向政府提出 質詢,要求當局提供有關某--
特定事宜的資料,或要求政府就該項事宜採取行動。議員必須指明要
求口頭答覆或書面答覆。如屬要求口頭答覆的質詢,當政府官員答覆 後,
任何議員均可提出補-
質詢,要求澄清該答覆。議員可以事項性質急 切
及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為理由,在獲得主席准許後提出急切質詢。
口頭質詢 117
補-
質詢 599
書面質詢 403
急切質詢 6
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向政府提出
質詢。
22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提交的法案
- 政府法案
- 議員法案181
0
通過的法案
- 經修正的政府法案
- 無經修正的政府法案
- 經修正的議員法案
- 無經修正的議員法案13
9
0
1
否決的法案
- 政府法案
- 議員法案0
1
撤回的法案
- 政府法案
- 議員法案12
0法案
政府主要負責以 法案 的形式,將新訂法例或現行法例的修訂建議提交
立法會審議。倘能符合若干條件,議員亦可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法案
獲立法會通過之前,必須經 首讀、二讀及三讀 的程序。立法會秘書須
在立法會通過的每一條法案的一份文本上簽署核證其為真確本,並將
之呈交行政長官簽署。
1 包括《2020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該法案已提交立法會, 但負責該法案的
官員並無指明進行法案首讀及二讀的立法會會議 。
2 保安局局長在2019年10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宣布撤回《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
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23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議案
立法會事務大多透過議案方式處理。在審議法案時,須在會議席上動議
一系列議案,並經議員進行辯論及表決。修正法案及批准或修訂 按先審議
後訂立的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 ,同樣是透過提出議案進行。 按先訂立
後審議的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 亦可藉提出議案的方式修訂。1
立法會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
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1 具立法效力或約束力的議案可稱為"擬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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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年報 2019-2020此外,政府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動議議案,徵求立法會
同意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
詳--
就按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 動議
- 通過5
5(見立法會網站 )
就修訂/廢除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 動議
- 通過
- 未獲處理10
0
14(見立法會網站 )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
第7A條動議有關法官任命的擬議決議案
- 動議
- 通過3
3(見附錄2 )
1 議員如擬修訂或廢除某項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可在該附屬法例
審議期內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為此動議擬議決議案,但在有關審議期屆滿後,該
擬議決議案即不會獲得處理。議員可動議議案,包括為下述目的尋求立法會批准的議案:(a)援引
基本法 》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或《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382章)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傳召有關人士出示文件和作證或委任專責
委員會進行調查;(b)行使《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賦予立法會的
權力,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對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及/或瀆職行為
的指控;(c)行使《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六)項賦予立法會的權力,
解除議員的立法會議員職務,或行使《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 賦予
立法會的權力,譴責議員行為不檢/違反誓言;或(d)處理程序事宜(有 關
議案見附錄2 )。《 》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25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此外,議員亦可就 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 進行辯論。這些辯論讓議員
有機會就關乎公共利益的問題表達意見,以及促請政府採取行動。這 些
議案包括根 據《議事規則 》第16(2)或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
議案,以辯論 對公眾而言有迫切重要性或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
詳--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有關人士出示
文件和 作證的議案
- 動議
- 通過2
0(見附錄2 )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動議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對
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及/或瀆職行為的指控的議案
- 動議
- 通過 1
0(見附錄2 )
根據香港法例第382章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1
- 動議
- 通過2
0(見附錄2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條提出以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六)--
動議解除議員的立法會議員職務的議案
- 動議
- 通過2
0(見附錄2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提出以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
動議譴責議員行為不檢/違反誓言的議案
- 動議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辯論
中止待續,而議案所述的事宜須交付調查
委員會處理4
42(見附錄2 )
1 不包括區諾軒及范國威提出的兩項議案。由於區先生及范先生自2019年12月17日起
不再是立法會議員,因此該等議案不得動議。
2 有關該4項譴責議案的調查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結束時並未 展開工作 。
26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詳--
根據《議事規則》第40條動議辯論中止待續或全體委員會休會待續的
議案
- 動議
- 通過2
0(見附錄2 )
根據《議事規則》第54(4)條動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及將
條例草案交付事務委員會處理的議案
- 動議
- 通過 1
1(見附錄2 )
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1
- 動議
- 通過2
0(見立法會網站 )
1 在本年度會期內,除了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條動議的議案外,並無任何不擬具
立法效力的議案。議員在議案辯論中表達意見。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27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請求立法會給予許可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
任何根 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7條及《議事規則
第90條要求取得立法會許可,以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的 請求,須
提交立法會秘書,並須列入立法會主席所指定的立法會會議的議程內。除
非立法會藉議員動議的一項議案,決定拒絕給予許可,否則立法會須當作
已命令給予許可。凡有人在立法會休假、休會待續或解散期間請求立法會
給予許可,根據香港法例第382章第7(2)條 及《議事規則 》第90(4)條,可
由立法會主席給予。
許可請求 2
立法會主席於 2020年2月20日 根據香港法例第382章第7(2)條 及《議事
規則》第90(4)條就律政司提出的請求給予許可,讓6名立法會人員在
下列案件的刑事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
(a)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嘉 兒(案件編號︰ESS 33914/2019);
(b)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家 朗(案件編號︰ESS 33915/2019);及
(c)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秀兒(案件編號︰ESS 33916/2019及
ESCC 2312/2019)。
立法會主席於 2020年9月22日 根據香港法例第382章第7(2)條及《議事
規則》第90(4)條給予許可,讓委員會秘書就一宗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
申請(案件編號:HCAL 814/2020)提供證據。》
28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提交《條例草案》 2020年2月26日
《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
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2020年4月22日至5月14日
(4次會議)
《條例草案》修正案數目 52 (全被否決)
《條例草案》獲通過 2020年5月14日財政預算案辯論
在每個財政年度於3月31日結束前,財政司司長會以提出撥款法案及開 支
預算的方式,向立法會發表其下一個財政年度(於每年4月1日開始)的
財政預算案。財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詳細研究擬議的開支預算後,
會把撥款法案交回立法會進行審議及作出決定。財務委員會在2020年
4月6日至9日期間舉行8次特別會議,詳細研究2020-2021財政年度開支
預算。
在16名議員就《2020年撥款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出的124--
修正案中,52項獲裁定可以提出。財政預算案辯論經過4次會議完成。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先生在2020年2月26日的立法會
會議上發表2020年財政預算案演辭。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29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各政治黨派的議員在傳媒簡報會上分享對
財政預算案演辭的意見。
議員就撥款法案發言。該法案載列
政府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全部服務
開支的財政需求預算。
30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行政長官質詢時間
立法會可為進行為時30分鐘的行政長官質詢時間舉行會議,讓行政長官
答覆議員就政府的工作提出的質詢。在本年度會期內,立法會並無舉行
此類會議。行政長官答問會
行政長官分別在2019年10月及2020年1月舉行的兩次立法會會議上向
立法會發言,並答覆議員就政府的工作提出的質詢。
行政長官答問會。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31第三章 委員會
立法會議員透過委員會制度,履行審議法案及附屬法例、審核及批准公共
開支和監察政府工作等職能。
立法會轄下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及議 員
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常設委員會可憑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382章)第9(1)條命令任何人士作證,而所有其他委員會在立法會授權
下,亦可根據該條例第9(2)條享有此項權力。
立法會亦設有屬常設性質並 在《議事規則 》訂明具特定職能的其他委員會,
即議事規則委員會、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內務委員會及
各事務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負責檢討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及委員會制度,並因應
需要向立法會作出修正或改變的建議。
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負責決定應否將某份立法機關(或其
委員會)的文件或紀錄,在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查閱政策所指明的封存期
屆滿之前提早公開。
內務委員會負責考慮任何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並監察研究法案及
附屬法例的進度。需要較深入研究的法案及附屬法例分別由法案委員會
及小組委員會負責審議,此等委員會會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
此外,如有議員要求將提交立法會的呈請書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而其
要求獲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支持,該呈請書將會根 據《議事規則
第20(6)條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內務委員會須決定該呈請書的研究
方式,並可在研究該呈請書後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負責監察和研究政策事宜的委員會稱為事務委員會。現時,立法會轄下
共有18個事務委員會,其成立及職權範圍均由內務委員會建議,並呈交
立法會批准。
除以上所述外,在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議案後,
可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取消議員的資格)成立調查委員會。
調查委員會在完成其工作後,須向立法會匯報,並在提交報告後隨即解散。
立法會可委任專責委員會,深入研究個別事宜或法案。 第三章
委員會》
》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33 32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第三章 委員會財務
委員會
工務
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 小組委員會人事編制
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內務
委員會事務
委員會政府帳目
委員會法案
委員會議員個人
利益監察
委員會議事規則
委員會查閱立法
機關文件及
紀錄事宜
委員會
立法會常設委員會
當議員動議譴責一名議員的議案後,可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成立調查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專責委員會,研究個別事宜或法案。立法會立法會的委員會制度
專責
委員會調查
委員會
34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財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是立法會3個常設委員會之一,職責是審議並批准由財政司
司長提交的公共開支建議。每年在財政司司長向立法會提交撥款法案
後,立法會主席便把開支預算轉交委員會審核,而委員會就此舉行一 連串
特別會議。在撥款法案獲通過後,委員會會履行其職能,審批有關
更改核准預算的建議。此外,對於若干依據有關基金的決議在《公共
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之下設立的基金 ,1委員會會審批由財政司司 長
提出從該等基金支用款項的建議。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議員。 財務委員會副主席陳振英議員。
1 這些基金包括: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資本投資基金、貸款基金、賑災基金和創新及
科技基金。
主席 陳健波議員
副主席 陳振英議員
委員人數 57 (立法會主席以外的全體議員)
舉行會議次數 • 45次審議財務建議的會議
• 13次處理其他事務的會議,包括:
(a) 財政司司長的財政預算案簡報會;
(b) 審核開支預算的特別會議;及
(c) 處理會議程序事宜的會議。
委員會轄下的小組
委員會工務小組委員會 及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35第三章 委員會主要工作
• 委員會審議並批准86項財務建議,涉及總承擔額約4,626億元;1
• 獲委員會批准的主要財務建議包括:
- 工務工程項目,例如擴建/重建6間醫院,撥款約271億元;以及為
配合西九文化區的分階段發展而就其基礎建設及綜合地庫進行的
項目,撥款約177億元;
- 非工務工程建議,例如成立防疫抗疫基金並向基金注資以推行3輪
措施的建議,共撥款1,559億元;以及財政司司長於2019年8月
及9月宣布為減輕市民財政負擔及支援香港企業而推行的一系 列
措施,撥款約217億元;及
- 人事編制建議,以開設18個首長級常額職位,以及開設/延長7個
首長級編外職位;
• 委員會於2020年4月6日至9日期間連續舉行21節特別會議,審核
2020-2021年度開支預算;及
• 在特別會議舉行前,委員就開支預算合共提出了6 722項書面問題,
要求政府提供 書面答覆 。委員合共提出140項補-
問題及索取額外資
料的要求,這些問題及要求在特別會議後轉交政府作覆。立法會於
2020年5月14日通過《2020年撥款條例草案》。
[審核2020至2021年度開支預算的報告 ]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
議員(右)及副主席陳振英
議員(左)舉行年結記者會。
1 在本年度會期內,委員會亦審議並否決兩項財務建議。此外,政府在委員會審議4--
財務建議期間,撤回該等建議。
36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工務小組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審核政府所提出的工務建議,包括把工務計劃內的工程
提升為甲級或由甲級降至較低級別,又或更改甲級工程項目的規模及核 准
預算費,並按適當情況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甲級工程項目是指全部
準備就緒,可批出合約及展開工程的工程項目。工務小組委員會主席盧偉國議員。 工務小組委員會副主席莫乃光議員。
主要工作
在本年度會期內,小組委員會審核27 項由
政府提交的計劃建議。在這些建議中,
除一項被政府撤回外,其餘全部均獲建 議
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批。1
主席 盧偉國議員
副主席 莫乃光議員
委員人數 30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21(包括1次特別會議聽取政府當局簡報
預計在2019-2020年度會期內提交審議的
項目)
1 一項建議在小組委員會完成審議工作前被政府撤回,直接提交財務委員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37第三章 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負責審核政府所提出有關開設、重新調配和刪除
常額及編外的首長級職位,以及更改公務員各職系及職級架構的建議,
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主席周浩鼎議員。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副主席陳志全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主席 周浩鼎議員
副主席 (出缺;2020年10月1日至20日)
委員人數 24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8
主要工作
• 在本年度會期內,小組委員會審核9項由政府提交的建議項目,全部
均獲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批 ;1及
1 小組委員會原先否決了一項建議,該建議關乎在發展局和地政總署開設兩個編外
職位,以監督空間數據共享平台的推展情況。政府其後提供補-
資料並再次向小組
委員會提交建議。該項重新提交的建議獲小組委員會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批。
38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小組委員會通過的主要建議包括:
- 在房屋署開設一個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以監督過渡性房屋專責
小組的運作,包括落實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的資 助
計劃;及
- 在建築署開設一個政府建築師編外職位,以負責整體策導和監督
第一個10年醫院發展計劃下醫療工程項目的推行。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39第三章 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 是立法會3個常設委員會之一,負責研究審計署署長就
政府帳目審計結果發出的報告書,以及就政府和公開審計範圍內其他機
構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的結果所發出的報告書。
主要工作
• 委員會繼續研究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二號報告書第1章("公眾泊車位的規
劃、提供和管理")所提出的事項。委員會的結論及建議載於政府帳目
委員會第七十二A號報告書,而該報告書已於2019年12月4日提交立法 會
省覽;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石禮謙議員。 政府帳目委員會副主席梁繼昌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主席 石禮謙議員
副主席 (出缺;2020年7月30日至11月26日)
委員人數 5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12 (閉門會議)
舉行公開聆訊次數 17
在委員會席前作證的
證人數目43
40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委員會研究審計署署長提交的2018-2019年度政府帳目審計結果
報告書,以及第七十三和七十四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並研 究
該等報告書所載的下列課題:
- 食物環境衞生署規劃、設置和管理公廁的工作;
-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提供顧問、研發和培訓服務的工作;
-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的管治及行政事宜;
- 野生及流浪動物滋擾的監管工作;
- 特殊教育;
- 司法機構政務處推行資訊科技策略計劃項目的工作;
- 政府統計處提供的統計服務;
- 入境事務處的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
- 兒童發展基金;
- 通過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體育部分)為體育發展提供資助的管理;
-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 僱員再培訓局;
- 政府推行電子檔案保管系統的工作;
- 知識產權署:知識產權的註冊及保護;
- 破產及清盤服務的管理工作;
- 地政總署管理短期租約的工作;及
- "綠在區區"的設置和管理工作;
• 委員會舉行了14次公開聆訊,就從上文選出的4項課題進行詳細調查,
該等課題分別是食物環境衞生署規劃、設置和管理公廁的工作;香港
生產力促進局提供顧問、研發和培訓服務的工作;通過藝術及體育
發展基金(體育部分)為體育發展提供資助的管理;以及中國香港體育
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 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亦採用了新安排,舉行為時30分鐘的簡短公開聆
訊,以研究曾在以往的審計署署長報告書中屢遭發現問題的課題。
委員會分別進行了3次簡短公開聆訊,研究與僱員再培訓局、破產及
清盤服務的管理工作和地政總署管理短期租約的工作相關的課題;及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41第三章 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七十二A號報告書後舉行記者會。
政府官員在委員會的公開聆訊上作證。• 委員會根據公開聆訊上聽取的證供所作出的結論及建議載於政府帳目
委員會第七十三及七十四號報告書,該等報告書已分別於2020年2月
26日及7月15日提交立法會省覽。
[委員會報告書 ]
42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是立法會3個常設委員會之一,負責研究議員
個人利益登記冊的編製、備存及取覽等各項安排,並考慮及調查與議員
個人利益的登記及申報有關的投訴,以及與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或申請
預支營運資金的行為有關的投訴。委員會亦考慮關乎議員以其議員身份
所作行為的操守標準事宜,以及就該等事宜提供意見及發出指引等 。
主要工作
在本年度會期內,委員會並無接獲投訴,亦無舉行會議。
[委員會報告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姚思榮議員。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副主席毛孟靜議員。
主席 姚思榮議員
副主席 毛孟靜議員
委員人數 7 [委員名單 ]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43第三章 委員會調查委員會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立法會議員如有行為不檢或違反誓
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須由立法會主席宣告
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議員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及《議事規則》第49B(1A)條
動議議案譴責一名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動議的議案提
出後,辯論即告中止待續,除非立法會另有命令,否則議案所述的事宜
須交付 調查委員會 處理。
調查委員會由1名主席、1名副主席及5名委員組成,全部均為立法會
主席按照內務委員會決定的選舉程序任命的議員。根據《議事規則
第73A(2)條,委員會負責確立譴責議案所述的事實,並就所確立的事實
是否構成譴責議員的理據提出意見。委員會完成調查獲交付的事宜後,
須立即向立法會作出報告。》
議員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及《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議案
譴責一名議員。
44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周浩鼎議員的議案
成立的調查委員會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周浩鼎
議員的議案成立的調查委員會主席石禮謙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周浩鼎
議員的議案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副主席廖長江議員 。
調查委員會 是就毛孟靜議員在2017年6月7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譴責
周浩鼎議員的 議案,並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而成立。
主要工作
委員會於2020年6月完成工作,並於2020年7月8日
向立法會作出報告。委員會舉行了8次閉門會議(包括
兩次閉門研訊向證人取證)。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
所確立的事實不足以構成譴責周浩鼎議員的理據。
[委員會報告 ]
主席 石禮謙議員
副主席 廖長江議員
委員人數 7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8 (閉門會議,包括兩次閉門研訊)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45第三章 委員會主席 麥美娟議員
副主席 謝偉俊議員
委員人數 7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10 (閉門會議,包括兩次閉門研訊)調查委員會 是就葉劉淑儀議員在2018年5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譴責
許智峯議員的 議案,並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而成立。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許智峯議員的議案
成立的調查委員會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
就譴責許智峯議員的議案成立的
調查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議員(右)
及副主席謝偉俊議員(左)。
主要工作
委員會於2020年7月完成工作,並於2020年7月8日向立法會作出報告。
委員會舉行了10次閉門會議(包括兩次閉門研訊向證人取證)。委員會
認為,所確立的事實足以構成譴責許智峯議員的理據。
[委員會報告 ]
根據《議事規則》第
49B(2A)條就譴責許智峯
議員的議案成立的調查
委員會向傳媒簡介委員會
提交立法會省覽的報告。
46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議事規則委員會 檢討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及委員會制度,並因應需要
向立法會作出修正或改變的建議。議事規則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議員。 議事規則委員會副主席梁繼昌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主要工作
• 經諮詢全體議員後,委員會根據約三分之二曾作回應的議員所提意 見,
決定不會繼續研究梁繼昌議員有關禁止立法會主席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建議;及
• 委員會亦同意:
- 參考英國國會下議院的處分機制,進一步考慮立法會應否(及若然,
應如何)施行類似處分,並會顧及到或會在香港出現的任何法律難題
及實際困難;
- 探討有何方案處理立法會主席對於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
及第(十)項或《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條動議的
議案具有"插隊效力"所提出的關注,以及研究是甚麼原因導致議員
動議不具立法效力議案的機會減少;及
主席 謝偉俊議員
副主席 (出缺;2020年7月30日至11月26日)
委員人數 9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1 (閉門會議)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47第三章 委員會- 探討應否檢視委員會主席選舉的機制,以期處理2019-2020年度
會期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所引起的問題,並避免經常引用《議事
規則》第92條,就委員會主席選舉引入新的程序。
[委員會報告 ]
《議事規則》就如何在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上處理事務提供詳細指引。
48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 決定應否將某份立法機關(或其委
員會)的文件或紀錄在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查閱政策("該政策")(《議事
規則》附表2)所指明的封存期屆滿之前提早公開;制訂實施該政策的指
引;考慮任何就立法會秘書拒絕提供該份文件或紀錄而提出的反對;以
及考慮任何其他有關該政策或由該政策引起的事宜。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
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主席
梁君彥議員。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副主席
李慧琼議員。
主要工作
• 委員會批准議員/政府當局/公營機構/市民在該政策所指明的適用封存
期屆滿前,就查閱立法機關封存文件及紀錄所提出的要求[ 獲批
個案一覽表 及被拒個案一覽表 ];及
• 根據該政策,委員會就已屆期限的文件及紀錄進行覆檢,以確定有關
文件及紀錄是否可供查閱[ 已屆期限可披露予公眾查閱的文件及
紀錄一覽表 ]。
[委員會報告 ]
主席 梁君彥議員
副主席 李慧琼議員
委員人數 13 [委員名單 ]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49第三章 委員會
主席 李慧琼議員
副主席 馬逢國議員
委員人數 57 (立法會主席以外的全體議員)
舉行會議次數 29 (包括19次特別會議及1次依據立法會
主席就2019-2020年度會期內務委員會
主席選舉所作裁決而舉行的會議)在立法會會期內, 內務委員會 通常逢星期五舉行會議,為立法會會議
作準備,並商議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委員會的一項重要職能,是
決定以何方式研究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及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 或
提交立法會批准的附屬法例。委員會在與政府作正式及定期的溝通方 面,
亦發揮重要作用。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定期與政務司司長會面,討論
彼此關注的事項。內務委員會
主要工作
• 委員會研究了18項提交予立法會的法案,並成立5個法案委員會審議
法案;
• 委員會研究了92項附屬法例、1項其他文書及6項由政府提交的擬議決
議案,並成立7個小組委員會,以研究29項附屬法例;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右)及
副主席馬逢國議員(左)。
50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委員會亦研究了9項無須提交立法會省覽亦不受立法會修訂的附屬
法例,當中8項是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37章)訂立。委員會將
該8項附屬法例交付委員會轄下的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就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 研究;
• 委員會與政務司司長及相關政府官員舉行了兩次特別會議,分別討論
實施香港"健康碼"制度及協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市民的措施,以及
聽取當局匯報政府整體抗疫工作的最新情況和相應措施;及
• 委員會亦舉行了一次特別會議,考慮、討論及解決在2019-2020年度
會期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尚未完成之時,內務委員會的急切 /重要
事務。此外,委員會亦為選舉2019-2020年度會期內務委員會主席及
副主席而舉行了16次特別會議。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先生在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答覆議員
就實施香港"健康碼"制度及協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市民的
措施提出的問題。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51第三章 委員會內務委員會轄 的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委任小組委員會,協助研究某項附屬法例或根據某條例訂立的文書,或
不屬事務委員會職權範圍而備受公眾關注的事宜,或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任何其他
事宜。下文臚列在本年度會期內運作的小組委員會。
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見 附錄3 )內務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內成立7個小組委員會,以研
究29項由政府提交立法會批准的附屬法例。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 ]小組委員會負責統籌立法會與香港以外地區其他議會
組織的一切議會聯絡活動、研究與該等議會組織成立
友好組織的建議,並就此等事宜向內務委員會作出建
議。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
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 ]小組委員會在內務委員會轄下成立,負責研究與議員
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有關的事宜。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
理事會就制裁事宜所作決議
的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小組委員會在內務委員會轄下成立,負責研究憑藉根
據《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37章)第3條而訂立的規例
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
事宜,並跟進由第五屆立法會先前委任的小組委員會
所提出的建議。小組委員會已於2020年7月向內務委
員會提交 報告。
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
委員會
[委員名單 ]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5月由內務委員會委任,負責研究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所作建議,即任命張舉能法官為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由2021年1月11日起生效。小組
委員會於本年度會期完成工作,並已於2020年6月向內
務委員會提交 報告。
工業大廈政策相關事宜小組
委員會
[委員名單 ]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0月由內務委員會委任,並於
2019年12月展開工作,負責研究及跟進與工業大 廈
("工廈")政策有關的事宜,包括"活化工廈"的成效、
現時工廈的使用情況、未來政策支援的細節及其他相
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於本年度會期完成工作,並已於
2020年7月向內務委員會提交 報告。下
52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法案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將法案交付予 法案委員會 作詳細研究,但撥款法案及立法會
並無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的法案,則屬例外。法案委員會負責研究有關
法案的原則、優劣及詳細條文,並可就法案提出修正案。除立法會主席
外,立法會所有議員均可加入任何法案委員會。各法案委員會的主席由其
委員互選一人出任。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法案的工作後,便會通知內務
委員會,並以書面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在有關法案獲制定成為
法例後,或經內務委員會決定,法案委員會即告解散。
法案委員會在同一時間運作的數目最多只限16個。當成立的法案委員會
數目超過16個時,輪候制度便會自動實施。
法案委員會會議。
在本年度會期內運作的法案委員會數目 14
所審議的法案數目 14
完成審議工作並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的法案委員會數目 10
停止審議工作並按照內務委員會的決定解散的法案委員會數目 4
於本年度會期結束時仍在運作的法案委員會數目 0
法案委員會舉行會議次數 24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53第三章 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內運作的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數目 11
所審議的附屬法例數目 34
完成審議工作並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的研究附屬法例的
小組委員會數目11
於本年度會期結束時仍在運作的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數目0
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舉行會議次數 25
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委任 小組委員會 ,協助內務委員會審議根據相關條例訂立
的附屬法例及文書。小組委員會負責研究有關附屬法例/文書的政策事
宜、詳細條文,以及對該等附屬法例/文書的修訂(如有的話)。除立法會
主席外,立法會所有議員均可加入任何該等小組委員會。各小組委員會
的主席由其委員互選一人出任。小組委員會完成審議工作後,便會向
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在同一時間進行工作的該等小組委員會數
目不設上限。
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會議。
54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是立法會轄下的委員會,為議員提供一個討論政策事宜的議
事場合,並負責研究受公眾關注而又與其相應政策局的政策範疇有關
的事項。事務委員會的討論事項,可由委員提出、由內務委員會或其他
委員會轉介、由政府建議,亦可由其他議員與區議會舉行會議或接獲投
訴或意見書後提出。在重要的立法及財務建議提交立法會及財務委員會
前,事務委員會亦會先就建議提供意見。
事務委員會如認為適當,可委任小組委員會研究特定事宜及向立法會提
交報告。事務委員會或其轄下小組委員會可與其他事務委員會或其轄下
小組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研究任何共同關注的事宜。
事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
十八個事務委員會臚列如下:
•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 工商事務委員會
• 政制事務委員會
• 發展事務委員會
•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 教育事務委員會
• 環境事務委員會
• 財經事務委員會
•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 衞生事務委員會
• 民政事務委員會
• 房屋事務委員會
•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 人力事務委員會
•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 保安事務委員會
• 交通事務委員會
• 福利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55第三章 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在符合維持司法獨立及法治精神的原則下,監察及研究與司法
及法律事務有關的政策事宜。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聽取司法機構政務處簡介有關法庭程序一般延期的事宜,
包括司法機構為處理及減低一般延期期間對法庭程序的影響而採取的
各種措施,以及司法機構鑒於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令一般延期安排不
確定須持續多久,為探討減輕法庭事務所受壓力的不同方案而採取的
行動;
• 事務委員會討論司法機構於高等法院大樓低層4樓加建法庭及相關設
施的大型工程項目,該項目旨在應付法院的運作需要;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議員。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郭榮鏗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主席 梁美芬議員
副主席 (出缺;2020年7月30日至11月1日)
委員人數 31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9 (包括1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56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事務委員會聽取司法機構政務處簡介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
投訴機制改善措施的最新實施情況。司法機構於2016年檢討有關機制
後訂立該等措施;
• 事務委員會聽取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介其《檢討實質的性罪行
報告書;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與司法及法律事務有關的政策事宜,
包括"願景2030——聚焦法治"、律政司公務員的行為操守,以及與
基本法 》相關的事宜;及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擬適用
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提出的建議,以及當局有關與內地就清盤事宜的
建議合作框架。
[事務委員會報告 ]
》
《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57第三章 委員會工商事務委員會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與另外3個事務委員會1舉行聯席會議,與政府當局討論自
2019年年中起示威活動持續、外圍環境不穩及美國國會通過《2019 年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對香港經濟造成的整體影響。事務委員會亦
就當局為支援本地企業及港人而採取的相應措施提出意見;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商業、工業、推廣工商服務業、創新科技、保護
知識產權及促進外來投資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工商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嘉議員。 工商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楊岳橋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主席 吳永嘉議員
副主席 (出缺;2020年7月30日至11月16日)
委員人數 16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10 (包括1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美容業儀器規管和發展事宜聯合小組
委員會
1 即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和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58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事務委員會就香港科學園與工業邨的最新發展及創新及科技基金下
各項資助計劃的進度提出意見,並邀請相關行業的主要持份者及相 關
團體/機構的代表就有關課題提交書面意見;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當局提出的多輪優化措施,以協助本地企
業在美國挑起的貿易糾紛、2019年的社會事件及2019冠狀病毒病爆 發
令經濟放緩的情況下,應對流動資金不足、缺乏推廣業務資源及出 口
信貸風險等挑戰;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於
2019年11月21日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框架下簽署關於《服務貿易協議》的修訂協議的重點。有關修訂旨在
進一步開放服務業市場,讓香港企業和專業界別以更優惠待遇開拓內 地
市場的商機;及
• 在事務委員會及衞生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美容業儀器規管和發展
事宜聯合小組委員會 於本年度會期完成工作,並已於2019年12月向
該兩個事務委員會提交 報告。
[事務委員會報告 ]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59第三章 委員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有關《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實施、香港
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和其他內地政府部門間的關係、選舉事
務、區域組織、人權、保障個人資料及新聞自由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
的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討論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發出的2019年區議會一般
選舉報告書。委員對不少選民在投票日投票需時良久表示關注,並促
請政府當局日後改善排隊及投票安排;
• 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即由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開始,
增加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資助計劃的資助額及相關選舉開支限額;1 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國鈞議員。 政制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業強議員。
主席 張國鈞議員
副主席 劉業強議員
委員人數 37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10 (包括1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1 2020年7月31日,政府當局宣布,鑒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峻,行政長官會同
行政會議決定推遲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一年至2021年
9月5日,以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並確保選舉可公開及公平地進行。
60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政府當局就選管會發出的《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諮詢事務
委員會。事務委員會通過議案,促請選管會在正式的《立法會選舉
活動指引》中納入多項措施,包括讓所有持長者咭的選民優先投票;
• 事務委員會討論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實務安排及宣傳計劃。1
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密切監察2019冠狀病毒病在本地的情況,並推 行
合適的安全措施,以確保選舉工作人員和選民安全及防止病毒擴散;
• 事務委員會聽取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主席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分別就平機會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工作進行簡報;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政府在消除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方面的
工作進展。委員就應否立法禁止該等歧視表達了不同意見;
• 政府當局就其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提出的初步修訂
方向諮詢事務委員會。委員普遍不反對該等修訂方向,並作出進一步
的修訂建議,供當局考慮;及
• 事務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和保安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
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事務委員會報告 ]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61第三章 委員會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監察政府推展各項增加土地供應措施的工作。委員聽取
政府當局簡介規劃署委託顧問進行的新界棕地使用及作業現況研究的
結果。委員亦就推行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表達意見,並聽取公眾就此
課題表達意見;主席 謝偉銓議員
副主席 陸頌雄議員
委員人數 29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10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
委員會 及跟進舊樓重建、維修及管理事宜
聯合小組委員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地政、屋宇、規劃、水務、與發展有關的文物保
護工作、工務計劃及其他工程事務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謝偉銓議員。 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陸頌雄議員。
62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政府當局就龍鼓灘填海和重新規劃內河碼頭及其沿海地帶的規劃及
工程研究,以及與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有關的工程所涉的撥款建 議,
諮詢事務委員會。委員亦研究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環保運輸服務可
行性研究的第一階段研究結果及建議;
• 事務委員會討論並支持政府注資加強各項協助樓宇業主保養和維修其
樓宇的資助計劃;
• 事務委員會研究政府為應對山泥傾瀉風險所作的準備、對颱風季節
水浸風險的管理,以及就建築物玻璃窗所訂的標準;
•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政府在保育和活化本港文物地點和建築方面的
工作。委員就加強保護歷史建築提出不同建議;
• 在事務委員會與民政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
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 於本年度會期完成工作,並已於2020年7月向該
兩個事務委員會提交 報告;及
• 在事務委員會與民政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跟進舊樓重建、維修及
管理事宜聯合小組委員會 於本年度會期完成工作,並已於2020年3月向
該兩個事務委員會提交 報告。
[事務委員會報告 ]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63第三章 委員會
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西九文化區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於2020年1月13日參觀
西九文化區,以加深了解該項計劃的最新發展。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委員在西九文化區戲曲
中心大劇院聽取簡介,以加深了解劇院的營運情況。
聯合小組委員會委員在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行政總裁栢志高先生(左九)陪同下,視察西九
文化區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的興建進度。
64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經濟基礎建設及服務,--
括海空交通設施及服務、郵政及氣象資訊服務、能源供應及安全、保障
消費者權益、競爭政策及旅遊。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討論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為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
過後振興旅遊業而制訂的工作計劃。委員促請旅發局及政府當局協助
受疫情影響的業界渡過難關,並制訂全面計劃,以推動旅遊業未來的
復蘇;
• 政府當局就振興海洋公園的撥款建議諮詢事務委員會。委員對有關建
議意見分歧,並籲請當局探討其他方案,包括加強海洋公園作為公眾
教育及保育基建而非旅遊景點的角色;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鍾國斌議員。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胡志偉議員。
主席 鍾國斌議員
副主席 胡志偉議員
委員人數 24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10 (包括兩次聯席事務委員會會議)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65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匯報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樂園")在2019
財政年度的營運情況。鑒於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對樂園的業務表現將
造成嚴重影響,委員籲請樂園採取措施以有效管理成本和避免裁員;
• 事務委員會與財經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政府透過《土地
基金》投資國泰航空有限公司一事。部分委員支持該項投資,以在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威脅下,維持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而
部分委員則對政府史無前例投資於一間私人企業的做法及相關撥款
安排表 示不滿;
• 政府當局就2020年電費檢討及為電力非住宅用戶戶口提供電費補貼的
撥款建議諮詢事務委員會。委員支持當局推出電費補貼,同時促請
當局制訂長遠措施以穩定未來的電費,並加強監察電力公司的開支;
•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三跑道系統計劃的推行進度。委員察悉2019冠狀
病毒病爆發對該計劃的填海工程進度構成重大影響,並促請香港機場
管理局實施應變措施,以追回延誤的進度及避免計劃超支;及
• 事務委員會聽取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簡報自2019年4月至今的
工作。委員籲請競委會和政府當局主動研究香港車用燃油市場的競爭
情況,以解決車用燃油價格偏高並且"加快減慢"的問題。
[事務委員會報告 ]
66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教育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教育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 委員就指定研究院修課課程獎學金計劃的推行安排提出意見。該--
計劃將由2020-2021學年起以先導形式推出,為修讀配合香港發展需
要的研究院修課課程的優秀本地學生提供獎學金;
• 事務委員會討論各項促進本港自資專上教育界別發展的措施,包括
改組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該委員會非本地成員的建議酬金,以及設
立自資專上教育提升及啟動補助金計劃的建議 ;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議員。 教育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葉建源議員。
主席 葉劉淑儀議員
副主席 葉建源議員
委員人數 33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8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研究幼稚園、中小學教科書及教材編製
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67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即在2019-2020學年為日校學生提
供每人2,500元的津貼,以及由2020-2021學年起恆常提供該項津 貼;
• 委員就幼稚園、中小學教科書及教材的編製、選用及監察機制,與政府
當局交換意見;
• 鑒於2020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歷史科卷一第2(c)題在社會
引起極大爭議,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文憑試的擬題機制,以及
教育局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就該試題採取的跟進行動;
• 政府當局建議在貸款基金下,向4所非牟利國際學校(即宣道國際學
校、香港墨爾文國際學校、香港思貝禮國際學校及法國國際學校)提 供
免息貸款,以供興建校舍,並就此項建議諮詢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審議兩項基本工程計劃建議,分別為香港中國婦女會中學
的部分重建及改建工程,以及匡智屯門晨崗學校擴建計劃;及
• 在本年度會期於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研究幼稚園、中小學教科書及
教材編製小組委員會 未能選出主席。
[事務委員會報告 ]
68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環境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環境事宜(包括與能源有關的事宜)、自然保育及
可持續發展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匯報改善本地及區域空氣質素相關措施的
最新情況,包括推出新的鼓勵與管制並行計劃淘汰歐盟IV期柴油
商業車、電動小型巴士及電動渡輪試驗計劃、擴展綠色運輸試驗基金
的資助範圍,以及就空氣質素指標的檢討進行公眾諮詢的結果;
• 政府當局就《第八份技術備忘錄》諮詢事務委員會,以由2024年1月
1日起進一步將發電廠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
限額分別降低40%、29%及20% (與《第七份技術備忘錄》相比);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何君堯議員。 環境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何俊賢議員。
主席 何君堯議員
副主席 何俊賢議員
委員人數 13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8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研究電動車發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69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就政府當局擬議的海岸公園整體漁業管理策略、向受影響
漁民發放的特惠津貼的計算公式、處理特惠津貼申請及上訴的安排及
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提出意見;
• 政府當局就提升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的康樂及教育潛力的顧問研究
結果,以及當局為豐富郊遊人士的體驗及滿足市民對郊野康樂活動日
漸增加的需求而推展相關方案的計劃,諮詢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的廢塑膠管理工作的最新進展,包括推行相 關
生產者責任計劃、減少使用即棄塑膠產品、加強支援塑膠循環再造工
作、淘汰含微膠珠的產品,以及相關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事務委員 會
亦就促進重用/循環再造園林廢物的整體策略及措施和廚餘收集及運送
安排與當局交換意見;
• 政府當局就在香港實施《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的策略,包括關於規管
汞、汞化合物及添汞產品,使香港得以有效履行相關責任的立法建 議,
諮詢事務委員會;及
• 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研究電動車發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 於本年 度
會期完成工作,並已於2020年7月向事務委員會提交 報告。
[事務委員會報告 ]
環境事務委員會聽取公眾對推廣使用電動車的意見。
70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財經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財經及財政事宜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
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與財政司司長就關乎香港宏觀經濟狀況的事宜交換意見。
議員關注的事項包括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香港制定國家
安全法而導致美國可能對香港施加制裁一事對香港經濟造成的負面
影響,以及自2019年年中開始發生的社會事件和2020年年初爆發2019
冠狀病毒病以來政府當局為振興本地經濟和"撐企業、保就業"而推行的
措施;
•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作出多次簡報,期間議員與金管局討論
多項議題,包括為抗衡資金外流和捍衞聯繫匯率制度而推行的預 防
措施、按揭保險計劃就已落成住宅物業所作的修訂,以及銀行業為協助
本地企業克服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所帶來的挑戰而推出的紓困措施;財經事務委員會主席張華峰議員。 財經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繼昌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主席 張華峰議員
副主席 (出缺;2020年7月30日至11月1日)
委員人數 17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10 (包括兩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71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香港交易及
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討論有關發展香港成為首選上市平台
的策略。委員討論的事宜包括提升上市公司的質素和管治水平的
措施,以及香港交易所的《戰略規劃2019-2021》;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有關在香港設立有限合夥基金制度的
立法建議。委員普遍歡迎擬議的有限合夥基金制度,並要求當局詳述
香港引入該制度的好處,亦請當局發表意見,說明擬議的有限合夥
基金制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同類制度相比是否具競爭力;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和保險業監管局討論多項推動香港保險業發展
的措施,包括確保保險業的規管架構與時並進、提升競爭力和推動
市場發展,以及發展保險科技(即把金融科技應用於保險業)。委員
籲請政府當局與內地當局聯繫,以便增加本地保險業進入粵港澳大灣 區
市場的機會;及
•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開發共同電子平台("'積金易'平台")的進展,該
平台旨在促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行政工作程序的標準化、精簡化和
自動化。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制訂措施,確 保
計劃成員在"積金易"平台推出後可受惠於收費下調。
[事務委員會報告 ]
72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食物安全、環境衞生及漁農有關的政府政策及
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跟進其應對非洲豬瘟的工作。委員關注到內 地
活豬供應減少對市民大眾和食物業界造成的影響,並要求當局保障
市場供應及穩定新鮮豬肉的價格;
• 委員聽取政府當局簡介"使用煎炸油業界指引",以及為減少食物中
的鹽和糖而推行的主要措施的進展;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興建新公眾街市及推行為期10年的街市
現代化計劃的進展。委員強烈要求當局早日完成規劃中的興建新
公眾街市/全面翻新街市項目;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
張宇人議員。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黃碧雲議員。
主席 張宇人議員
副主席 黃碧雲議員
委員人數 20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9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73第三章 委員會• 委員聽取政府當局匯報相關部門為防治鼠患及蚊患推行的現有和新
措施的最新情況;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匯報實施《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630 章)
的最新情況。委員促請當局探討有何可行措施加快處理指明文書的
申請;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就透過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第169章)提升動物福利的建議進行公眾諮詢的結果;及
• 委員討論並支持政府當局提出的建議,即在啟德發展區興建動物管 理
及動物福利綜合大樓,以重置現時位於九龍的動物管理中心,並提
供額外空間及設施,滿足漁農自然護理署的運作需要。
[事務委員會報告 ]
》
74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主席 蔣麗芸議員
副主席 (出缺;2020年9月18日至10月14日)
委員人數 18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14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 ;美容業
儀器規管和發展事宜聯合小組委員會 ;
中醫藥發展事宜小組委員會 ;及支援癌 症
病患者事宜小組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醫療衞生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 為預防及控制2019冠狀病毒病在香港傳播,委員曾在疫情的不同階段
提出各項建議,包括收緊或放寬政府當局所採取的入境管制、強制檢
疫及社交距離措施。委員促請當局加強監測及檢測病毒的能力;確保
有足夠外科口罩及個人防護裝備,供市民大眾及參與抗疫的前線人員
使用;以及長遠提升公營醫療系統轄下隔離設施的承載能力;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蔣麗芸議員。 衞生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凱欣議員
(至2020年9月17日)。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75第三章 委員會• 在預防、控制及治療其他疾病方面,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加強地 區
康健中心在基層醫療健康方面所擔當的角色,特別是提供如骨質疏鬆症
篩查服務的第二層預防服務;提高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率,以提升群體
免疫力;應對因2019年社會風波而掀起的精神健康浪潮;以及制訂多
項癌症篩查及疫苗接種計劃,以降低癌症發病率,並向癌症病人、 癌症
康復者和照顧者提供適時診斷、治療及全方位支援服務;
• 鑒於有足夠和合資格的人才對醫療系統的持續發展實為重要,事務
委員會就進行新一輪醫療人力推算時需要考慮的事宜,向政府當局及
香港大學的研究小組提出建議,包括加入適當的工作量指標及醫生與
人口比例;
• 委員聽取政府當局簡介基因組醫學督導委員會所提交的《香港基因組
醫學發展策略》報告,並歡迎當局推行香港基因組計劃,以及為加強
臨床醫生在遺傳及基因組學方面的培訓邁進一步。他們促請當局處理
與應用基因資料相關的數據私隱和保安以至各項倫理事宜。委員要求
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其推展督導委員會建議的工作;
• 事務委員會就政府當局關於預設醫療指示及病人在居處離世的立法
建議提出意見。事務委員會支持關乎衞生署兩項公共衞生設施的工務
工程項目、首個10年醫院發展計劃的4個項目,以及在建築署開設一 個
編外職位以支援首個及第二個10年醫院發展計劃的人事編制建議;
• 在事務委員會與福利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
委員會於本年度會期完成工作,並已於2020年7月向該兩個事務委員 會
提交報告;
• 在事務委員會與工商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美容業儀器規管和發展
事宜聯合小組委員會 於本年度會期完成工作,並已於2019年12月向
該兩個事務委員會 報告;
• 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中醫藥發展事宜小組委員會 於本年度會期
完成工作,並已於2020年7月向事務委員會提交 報告;及
76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本地訪問活動
視察葵青地區康健中心
事務委員會於2019年11月25日視察由食物及衞生局設立的葵青地區康健
中心,以加深了解以全新地區為本的醫社合作模式提供的基層醫療健康
服務。
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
葵青地區康健中心。該中心
是食物及衞生局設立的首個
地區康健中心。• 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支援癌症病患者事宜小組委員會 於本年度會 期
完成工作,並已於2020年7月向事務委員會提交 報告。
[事務委員會報告 ]
事務委員會委員觀看復康設備的操作
示範。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77第三章 委員會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匯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檢討
進度。委員促請當局及早制定該條例的法例修訂,以回應公眾對大 廈
管理各項事宜的關注;主席 劉國勳議員
副主席 (出缺;2020年10月1日至11月8日)
委員人數 25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9 (包括1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
委員會 及跟進舊樓重建、維修及管理事宜
聯合小組委員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有關地區、公共及鄉村事務、公民教育、大廈
管理、青年事務、提供康樂及文化服務、文化藝術發展、公眾娛樂、體育
及康樂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國勳議員。 民政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志全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1
1 事務委員會 副主席:陳志全議員(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及區諾軒議員(2019年
10月18日至12月16日)。
78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政府當局就香港科學館及香港歷史博物館擬議擴建工程的施工前期
工序撥款申請諮詢事務委員會。委員要求當局就新展廳的內容設計
蒐集各相關持份者的意見;
• 政府當局就其提出向藝術發展配對資助計劃增撥9億元的建議諮詢事 務
委員會。有關建議旨在進一步帶動贊助文化藝術的風氣。委員要求
當局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加強支援藝術界;
• 政府當局就修訂《遊樂場地規例》(第132BC章)的建議諮詢事務
委員 會。有關修訂旨在回應公眾的要求,即當局應妥善和有效管制
曲藝團體在公眾遊樂場地造成噪音滋擾的問題。委員對上述修例建
議表示支持,並促請當局盡快完成相關的法例制定工作;
• 事務委員會討論香港足球總會("足總")五年策略計劃(2015至2020年)
的檢討結果及其新的"展望2025策略計劃"。委員就足總行政及管治的
多項事宜表達看法及意見;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關愛基金的工作進度。委員認為,關愛
基金的援助項目如經證實具有成效,應納入政府的常規資助及服務
項目中;
• 在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 行
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 於本年度會期完成工作,並已於2020年7月向
該兩個事務委員會提交 報告;及
• 在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跟進舊樓重建、維修及
管理事宜聯合小組委員會 於本年度會期完成工作,並已於2020年3月
向該兩個事務委員會提交 報告。
[事務委員會報告 ]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79第三章 委員會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西九文化區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於2020年1月13日參觀
西九文化區,以加深了解該計劃的最新發展。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委員視察西九文化區演藝綜合
劇場工地,了解工程的最新進度。
聯合小組委員會委員聽取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行政總裁栢志高先生(左一)
簡介西九文化區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的最新發展。
80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房屋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私人及公共房屋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
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討論長遠房屋策略2019年周年進度報告,並通過4項議案,
促請政府當局紓緩居於不適切住房的基層人士所面對居住環境每況愈
下,以及住屋負擔沉重的問題;就各項開發土地的倡議進行研究;增加
公營房屋興建量,並為過渡性房屋制訂長期供應目標;以及就分間樓宇
單位引入租務管制;
• 事務委員會在討論2019-2020年度至2023-2024年度的公營房屋建設計
劃時通過議案,促請政府當局回復公共租住房屋("公屋")"3年上樓"的
時間表,並為輪候公屋逾3年的申請家庭提供租金津貼;以及在日後覓
地時以發展公營房屋為優先考慮;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柯創盛議員。 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尹兆堅議員。
主席 柯創盛議員
副主席 尹兆堅議員
委員人數 28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11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跟進本地不適切住屋問題及相關房屋
政策事宜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81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的建議,即加快出售每年從香港房屋委員 會
轄下39個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屋邨回收的約1 200個出租單 位,
並認為當局應參考早年推行租置計劃的經驗及推出經優化的租置計劃
供公眾討論;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的建議,即開立一筆為數50億元的非經常
承擔額,以設立資助計劃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並
通過兩項議案,分別促請當局考慮對現有社區的基礎設施及社區服務
需求所帶來的壓力,以及在各區預留中轉房屋單位作安置用途;
• 事務委員會聽取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的最新工作情況,並 通過
合共4項議案,就研究工作小組及其工作提出建議,包括其成員
組合、研究焦點、諮詢對象,以及日後就推行租務管制作出建議時可
考慮的措施;及
• 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跟進本地不適切住屋問題及相關房屋政策
事宜小組委員會 於本年度會期完成工作,並已於2020年4月向事務
委員會提交 報告。
[事務委員會報告 ]
82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資訊科技、電訊、廣播、電影服務及創意產業
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香港發展成為智慧城市所推出的措施,
包括公布《香港智慧城市藍圖2.0》、提供數碼個人身分(現已易名為
"智方便")、推行多功能智慧燈柱試驗計劃,以及新一代政府雲端基礎
設施和大數據分析平台;
• 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香港電台("港台")的管治及管理事宜。委員關注
到,港台部分節目被批評違反一個中國原則時,政府當局所採取的
立場。委員亦關注到港台在跟 進《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一號報告書 》所提
建議的工作進展,以及有市民批評港台部分節目偏頗,有欠持平;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莫乃光議員。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葛珮帆議員。
主席 莫乃光議員
副主席 葛珮帆議員
委員人數 15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9 (包括1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83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多項立法建議,以迎接第五代(5G)流動通
訊及物聯網科技來臨,以及便利業界。委員對該等建議並無異議,
且察悉當局將會繼續進行相關法例的草擬工作,並於適當時間將 條例
草案提交立法會;
• 委員考慮政府當局就開發中央電子檔案保管系統,以便在政府全面推行
電子檔案保管系統所提出的建議,並就推行全面數碼地面電視廣播,
以及當局計劃於2020年11月30日終止模擬電視服務一事與當局交換
意見;及
• 事務委員會與另外3個事務委員會1舉行聯席會議,討論關乎社會事件
對創新科技發展的影響及變化的事宜。
[事務委員會報告 ]
1 即工商事務委員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及財經事務委員會。
84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人力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勞工、人力策劃、職業訓練及教育,以及資歷
架構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 因應立法會在2020年1月15日的會議上通過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 據
《議事規則》第54(4)條動議的議案,將《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
草案》交付事務委員會而非內務委員會處理,事務委員會遂於4次
特別會議上與政府當局討論條例草案的相關事宜。事務委員會就有關
課題進行商議的 報告,已於2020年6月2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即條例
草案恢復二讀辯論之時),根 據《議事規則 》第77(14)條提交予立法會省覽;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為加強保障受僱於政府服務承辦商的
非技術僱員的待遇及勞工權益而實施的改善措施。委員獲告知,當局
現正檢討改善措施的實施情況,預計於2020年年底前完成檢討,並會
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鄭泳舜議員。1人力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朱凱廸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主席 鄭泳舜議員
副主席 (出缺;2020年10月1日至11月16日)
委員人數 19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16
1 事務委員會 主席:鄭泳舜議員(自2020年6月15日起);及何啟明議員(2019年10月 29日
至2020年5月31日)。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85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跟進各項為有就業困難的求職人士提供的就業
支援服務。事務委員會亦與當局討論"保就業"計劃的成效,該計劃
透過向合資格僱主提供有時限的財政支援,協助他們保留原本可能會
被遣散的僱員。當局向委員保證會密切留意最新經濟狀況對勞工市場
的影響,並會對僱主及僱員的就業支援服務作出相應優化;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跟進在各行各業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
的狀況。大部分委員籲請當局加快提出調高職安健法例罰則水平的
立法建議,以加強對持責者的阻嚇作用及改善整體職安健狀況。當局
承諾會考慮委員提出的關注,並會在本屆政府任期內提交相關法案;及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就最新的職業病及職業健康狀況所作簡報。
委員促請當局把2019冠狀病毒病列為職業病,使感染該疾病以致喪失
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僱員可獲得補償。
[事務委員會報告 ]
86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公務員與政府資助公共機構和其他公共服務
機構員工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於兩所分別位於港島區(東區尤德夫人那打
素醫院)及新界區(仁濟醫院)的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設立公務員中醫
診所,為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提供免費中醫全科門診和針灸服務的
先導計劃。委員促請當局盡快增加服務名額和服務地點,以切合 公務員
及合資格人士的需求;
• 事務委員會邀請相關員工工會/團體就政府當局為紀律部隊職系持 續
進行的職系架構檢討的事宜表達意見。部分委員建議,為公平起 見,
當局應劃一各個紀律部隊的薪級表、福利和規定工作時數。另有委員
認為,考慮到警隊獨特的工作性質、工作職務和工作量,另設薪級表
是適當的做法;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
郭偉强議員。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潘兆平議員。
主席 郭偉强議員
副主席 潘兆平議員
委員人數 15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9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87第三章 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報聘用殘疾人士為公務員的事宜,並邀請
團體/個別人士表達意見。委員對於過去數年間殘疾公務員總人數出 現
下降的趨勢甚表關注,並建議當局在公務員隊伍、法定機構、政府
資助公共機構及公共服務機構設定殘疾人士就業配額;
• 事務委員會亦聽取政府當局簡報就公務員宣誓建議的研究進展及
公務員政治中立的事宜。關於當局所提有關要求公務員宣誓或作 出聲
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建議,
事務委員會促請當局清晰明確地訂明有關要求的適用情況、可構成
違反誓言/聲明內容的行為、處理機制及對違反宣誓要求的罰則,並
就實施細節全面徵詢職方意見;及
• 事務委員會討論2020-2021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委員察悉,部分
公務員員工工會/團體對於政府當局在2020年3個薪酬趨勢調淨指標及
整體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均錄得正增長的情況下仍然決定公務員高層、
中層、低層及首長級人員均予凍薪的做法感到失望,並且擔心此決定
會對公務員士氣造成影響。
[事務委員會報告 ]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聽取團體/個別人士對聘用殘疾人士為公務員的意見。
88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保安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保安、公安、公眾安全、貪污事宜、國籍及
入境事務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跟進有關處理《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
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引發的公眾活動的手法。部分委員要求
警方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遏止暴力行為,恢復社會秩序。另有委員
促請當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處理與該條例草案相關的
示威遊行的手法;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防範及應對香港看似冒起的本土恐怖主義的
策略。當局向委員保證,會加強防範及應對恐怖襲擊的能力及準備;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議員。 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容海恩議員。
主席 陳克勤議員
副主席 容海恩議員
委員人數 43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9 (包括1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89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聽取廉政公署("廉署")匯報其最新工作進度及來年計劃。
廉署承諾維護香港的廉潔環境,並繼續依法嚴肅跟進所有貪污投訴,
調查每宗可追查的貪污個案;
• 事務委員會歡迎及支持政府當局向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增撥
35億元的建議,以資助更多目標綜合用途樓宇業主遵從法定的消防
安全規定。委員籲請當局加快該計劃的實施進度;
• 政府當局就引入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的建議諮詢
事務委員會。當局承諾在下年度會期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在為期3個月
的公眾諮詢中收集的意見,以及建議的未來路向;及
• 在事務委員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上,
委員聽取政府當局簡介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委員對此事表達了不同意見。
[事務委員會報告 ]
90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本地訪問活動
視察新屋嶺拘留中心
事務委員會於2020年5月26日視察香港警務處轄下的新屋嶺拘留中心,
以加深了解該中心的羈留設施及處理被拘留人士的程序。
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視察新屋嶺拘留中心內為被拘留人士提供的設施。
事務委員會委員聽取警方介紹處理被拘留人士的程序。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91第三章 委員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交通事宜(包括鐵路事宜)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
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按票價調整機制調整2020年港鐵票 價
的詳情。委員察悉,2020-2021年度港鐵票價調整幅度本應為
+2.55% ,但2018年第四季至2019年第四季家庭每月收入中位數的
按年變動為-2.48%,"負擔能力上限"的機制已啟動,因此2020-2021
年度的港鐵票價不作調整。當局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經
商討後同意簡化安排,把整體票價調整幅度(+2.55%)延後至隨後兩年
實施(即+1.28%在2021-2022年度實施,而+1.27%則在2022-2023年
度實施)。大部分委員籲請港鐵公司不要在隨後兩年實施+2.55%的
整體票價調整幅度,以支持社會各界渡過難關,並承擔企業社會責 任。
委員亦促請港鐵公司凍結甚或降低票價,以紓緩乘客的財政負擔 ;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易志明議員。 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恒鑌議員。
主席 易志明議員
副主席 陳恒鑌議員
委員人數 28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9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及上坡地區自動
扶梯連接系統和升降機系統小組委員會
92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把小巴的車身長度及重量限制分別由7 米
放寬至7.5米及由5.5公噸放寬至8.5公噸的法例修訂建議。該等建議旨
在容許將具備較高環保效益及/或提供無障礙設施的小巴引進香港。 為
訂明上述法例修訂及其他技術修訂,兩項修訂規例於2020年4月17 日刊
登憲報,並於2020年4月22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以進行
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該兩項修訂規例已自2020年7月5日起實施;
• 政府當局就行政長官2019年《施政報告》中有關運輸的政策措施、
蓮塘/香園圍邊境管制站啟用後的交通安排、向運輸及貨運業提供的
燃料補貼及一筆過補貼、檢討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的使用、公共
交通費用補貼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新市鎮的單車徑網絡改善工程 及
無樁式自助單車租賃業務的最新情況,諮詢事務委員會。委員提出意 見
及建議,供當局考慮;
• 政府當局亦就多個基建項目諮詢事務委員會。該等項目包括"人人暢道
通行"計劃、青山公路青山灣段擴闊工程、加士居道天橋隔音罩、新橫 塘
河橋,以及橫跨青山公路 —葵涌段近港鐵大窩口站B出口的行人天橋加
建自動扶梯工程;
• 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於本年度會期完成
工作,並已於2020年6月向事務委員會提交 報告;及
• 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上坡地區自動扶梯連接系統和升降機系統
小組委員會 於本年度會期完成工作,並已於2020年3月向事務委員會
提交報告。
[事務委員會報告 ]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93第三章 委員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福利(包括婦女福利)、康復服務、扶貧、社會
企業及家庭議會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跟進有關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鼓勵
就業的措施及其他改善措施的檢討。委員促請當局研究綜援計劃下住 戶
的基本生活開支,並全面檢討該計劃;
• 委員聽取政府當局匯報有關支援身體機能有輕度缺損的長者試驗計劃
("試驗計劃")的進展時,籲請當局取消試驗計劃的經濟審查,並要求
當局取消試驗計劃下的家居照顧服務名額上限及增加膳食服務的供應;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鄺俊宇議員。 福利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邵家臻議員。
主席 鄺俊宇議員
副主席 邵家臻議員
委員人數 14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13 (包括1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
94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事務委員會討論新的《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方案》")的制訂進 度,
以及新《方案》的策略方向、主題及策略建議。委員要求政府當局
具體建議如何解決一些存在已久的問題,例如院舍照顧服務及社區照
顧服務輪候時間過長、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服務質素差劣等;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社會福利署為無家者提供的支援措施。
委員籲請當局加強對無家者的支援,包括在經濟、醫療及就業方面的
支援,並指派一個政策局負責督導為無家者提供各類支援服務的工作
及制訂無家者友善措施;
• 事務委員會就新區的福利設施規劃提出意見。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在
新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屋邨的福利設施及服務規劃方面改善跨部 門
協調,以及在新公屋屋邨預留合適處所供社工隊用作辦事處;及
• 在事務委員會及衞生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
委員會於本年度會期完成工作,並已於2020年7月向該兩個事務委員
會提交 報告。
[事務委員會報告 ]
福利事務委員會就制訂新的《香港
康復計劃方案》聽取公眾意見。
本地訪問活動
視察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支援設施
事務委員會於2019年12月16日到訪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支援設施,
進行視察。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95第三章 委員會專責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 專責委員會 ,以深入研究立法會交付該委員會的事宜或
法案。專責委員會在立法會授權下,在行使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 召
有關人士到委員會席前作證或出示文件。專責委員會完成研究交其處
理的事宜或法案後,須立即向立法會作出報告,並隨即解散。
立法會主席須考慮內務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每個專責委員會的委員人數,
並任命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員。
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的事宜
專責委員會
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
的事宜專責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議員。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
的事宜專責委員會副主席馬逢國議員。
專責委員會 是依據梁繼昌議員及尹兆堅議員在2016年11月2日的立法會
會議上聯署提交,並由立法會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的呈請書而成立。1
委員會沒有獲立法會授權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
第9(1)條所訂傳召證人或命令證人出示文件的權力。
主席 謝偉俊議員
副主席 馬逢國議員
委員人數 11 [委員名單 ]
舉行會議次數 5 (閉門會議)
1 在立法會於2017年12月修訂《議事規則》第20(6)條前,委員會依據由立法會根據該 條
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的呈請書而成立。
96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主要工作
• 委員研究並審議委員會所得資料,以期從中得出觀察及結論;
• 委員會在索取資料/取證方面困難重重,難以就其調查工作獲取相關、
-
分及全面的資料/證據。相關各方亦拒絕出席委員會的研訊,以致
委員會無法向他們獲取更多資料/證據;
• 委員會察悉,所得資料屬一般性質。由於所得的相關/有用資料有限,
委員認為委員會將無法以公平客觀的方式,就其調查的事宜達致任何
可確立的調查結果、觀察及結論;
• 鑒於委員會的運作情況一直如上文所述,委員認為難以依據其職權
範圍,就所涉事宜進一步展開調查工作;具體而言,委員會無法進入
發掘事實及審議的階段。委員會決定結束其工作;及
• 根據《議事規則》第78(4)條,委員會已於2020年7月15日的立法會
會議上,向立法會作出報告。
[委員會報告 ]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97第四章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 申訴制度 ,接受並處理市民對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滿而提出的
申訴。申訴制度亦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其他公眾關注事項所提
交的意見書。
議員以7人為一組,每周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運作,並接受及處理
申訴團體提出的意見及申訴。議員亦輪流於當值的一周內"值勤",接見個
別人士及提供指示予處理個案的職員。
1 在接獲的3 813宗新個案中,58宗由團體提出,3 755宗由個別人士提出。
2 在辦理完竣的3 893宗個案中,2 733宗(70.2%)獲提供協助,1 160宗(29.8%)因不屬
申訴制度的處理範圍、毫無根據或無法理解等原因而評定為無法跟進。 第四章
申訴制度接獲的新個案數目 3 8131
本年度會期內處理並辦理完竣的個案數目 3 8932
進行實地視察的次數 3
與政府及/或公共機構代表舉行個案會議次數 44
接獲的電話查詢數目 922
送交當值議員的意見數目 1 115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99 98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第四章 申訴制度1 這些均為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的個案。辦理完竣個案的性質
其他個案1
1 113
(28.6%)建議/意見
1 646
(42.3%)
查詢
675
(17.3%)投訴
258
(6.6%)求助
201
(5.2%)
100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1 個案基於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或被認為不合理/毫無根據,或有關建議/要求無法
理解,而評定為無法跟進。辦理完竣個案的結果
提供協助
146
(3.7%)
提供資料/
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2 545
(65.4%)個案獲得解決/
建議獲得接 納
42
(1.1%)
不予跟進的個案1
1 160
(29.8%)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101第四章 申訴制度按10個涉及最多個案的政策局/政府部門分類的
辦理完竣個案性質統計表個案數目
運輸及房屋局 食物及衞生局 勞工及福利局保安局 運輸署 房屋署 教育局
香港警務處
食物環境衞生署地政總署
1 這些均為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的個案。020406080100120140160180
查詢 說明: 建議/意見 求助 其他個案1投訴
102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運輸及房屋局 食物及衞生局 勞工及福利局保安局 運輸署 房屋署 教育局
香港警務處
食物環境衞生署地政總署按10個涉及最多個案的政策局/政府部門分類的
辦理完竣個案結果統計表個案數目
說明: 提供資料/轉交
有關當局處理提供協助 不予跟進的個案1
1 個案基於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或被認為不合理/毫無根據,或有關建議/要求無法
理解,而評定為無法跟進。個案獲得解決/
建議獲得接納020406080100120140160180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103第四章 申訴制度曾處理的常見個案類別
下文概述透過申訴制度處理的幾類較常見個案。
政策局/
政府部門個案
數目曾處理的常見個案類別 跟進工作
運輸署 172 • 就巴士、小巴及渡輪服務、道路標記
和交通標誌,作出投訴;及
• 就加強提供巴士服務;多條巴士路線
及專線小巴路線的服務班次;在巴士
站及長沙灣巴士總站提供的設施;在
專營巴士公司流動應用程式提供的資
訊;數個巴士站及巴士總站的命名;
改善行人過路設施及交通設施(例如交
通燈及行人過路交通燈);提供停車收
費錶;以及檢討駕駛考試安排,尋求
協助。• 已透過書面轉介向
政府當局提出有關
投訴及要求。
保安局 79 • 就檢討《監獄規則》(第234A章),為
向外界作出投訴的在囚人士提供更大
保障;立法禁止蒙面;提高破壞行為
的罰則;移交逃犯;以及制訂加強措
施以維持香港的治安,尋求協助;及
• 就《禁止蒙面規例》(第241K章);與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
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有關的示威
活動;以及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立法,提出意見。• 已透過書面轉介向
政府當局提出有關
要求,有關意見則
送交議員備悉及在
適當情況下轉交
立法 會《禁止蒙 面
規例》小組委員會 。
104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政策局/
政府部門個案
數目曾處理的常見個案類別 跟進工作
食物及衞生局 74 • 就加強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的
措施;禁止群組聚集的規定;在馬鞍 山
及機場附近興建新醫院,以提供醫 療
服務,分別應付居民及飛機乘客的需
要;早日實施粵港澳健康碼互 認
制度;以及改建彩虹道街市,以提供
社區設施(包括醫療中心及文化和康樂
設施),尋求協助;及
• 就設立檢疫設施的選址;以及解決
公營醫療系統醫護人手短缺的措施,
提出建議。• 已透過書面轉介或
個案會議向政府
當局提出有關要求
及建議。
教育局 67 • 就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期間的停課
安排;以及處理針對一所小學的法團
校董會所作投訴的工作成效不彰,作
出投訴;
• 就將坪洲納入中西區校網;加強向有
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及貧窮家庭兒童提
供的支援及支援跨境學生在家學習的
措施;加強向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的
大專學生提供的支援服務;以及針對
行為失當的教師採取行動,尋求協
助;及
• 就教育局局長有關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有權撤回對委任校長的批准的演辭;
在中小學推行國民教育;以及推行小
班教學,提出意見。• 已透過書面轉介或
個案會議向政府
當局提出有關投訴
及要求,有關意見
則送交議員備悉;
及
• 有關政策事宜已轉
交立法會教育事務
委員會跟進。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105第四章 申訴制度政策局/
政府部門個案
數目曾處理的常見個案類別 跟進工作
運輸及房屋局 55 • 就改善南大嶼山的交通設施;合理
分布3條過海隧道的交通流量;免費
使用紅磡海底隧道及東區海底隧道;
簽發的士牌照;以及推出租金管制、
物業空置稅及加強措施,以遏抑住 宅
物業市場的投機活動,尋求協助;及
• 就向60歲或以上退休人士提供交通費
用優惠;以及在天橋下興建臨時貨櫃
屋,以應付露宿者及有需要人士的住
屋需要,提出建議。• 已透過書面轉介或
個案會議向政府當
局提出有關要求及
建議。
曾處理的重要個案
有關使用黏性誘捕器捕捉蠓蟲的投訴
一名申訴人就康 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在荔枝角公園使用黏性誘捕器
捕捉蠓蟲的事宜,尋求一名議員的協助。該申訴人深切關注,使用該等
誘捕器對昆蟲以至可能意外被誘捕器黏住的動物(例如雀鳥)很殘酷,並促
請該署移除該等誘捕器。
鑒於使用黏性誘捕器很殘酷,會導致昆蟲及動物因饑餓、脫水和筋疲
力盡而死,過程漫長、緩慢及極度痛苦,該名議員促請康文署迅速跟進
此事。康文署回應時不但表示歉意,而且立即從該公園及轄下其他場地
移除所有黏性誘捕器,並承諾不再使用該等誘捕器捕捉蠓蟲。就該公園
的蠓患問題,康文署表示曾與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進行聯合實地
視察,尋找可能滋生蠓蟲的地方,並就如何有效防治蠓患徵詢食環 署
的意見。康文署除增加恆常清潔、修剪植物及清理落葉的次數外,亦會
採取其他措施,例如清除沙隔及明渠內的淤泥,以減少可供蠓蟲滋生的
地方,從而有助防治蠓患。
106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設置臨時停車場
一個團體就在觀塘安泰邨及安達邨加設泊車位的事宜,尋求議員的
協助。據該團體所述,上述屋邨的泊車位供應不足,不少駕駛人士要在
路旁違例停泊車輛,以致行人在橫過馬路時可能因視線受阻而危及安全。
為跟進該團體的關注,議員與運輸署舉行兩次個案會議。因應議員的
意見,運輸署在上述屋邨附近物色了一幅短期租約用地作臨時停車場
之用。該臨時停車場可提供150個私家車泊車位及50個輕型貨車泊車位,
冀能解決違例泊車問題。政府當局預期該臨時停車場會在2020年第四季
開始營運。
向駿洋邨準住戶提供協助
一個由駿洋邨準住戶組成的團體就使用該屋邨作為檢疫中心的事宜,
尋求議員的協助。據該團體所述,自政府於2020年2月徵用該屋邨預配
給他們的租住公屋單位作為檢疫設施,以助預防2019冠狀病毒病在社區
爆發後,政府一直沒有承諾何時停止使用該屋邨作為檢疫中心,讓準
住戶可遷入其單位。由於延遲入伙對準住戶造成極大不便,例如他們須
為子女作出上學安排,以及繼續為租住私人樓宇繳付高昂租金,該團體
要求政府當局提供準住戶入伙的具體時間表和向他們提供經濟援助。
議員與當局舉行個案會議跟進該團體的關注及要求。因應議員的要求,
當局承諾會在2020年7月中或之前,向準住戶提供相關入伙資料,而
準住戶可分兩批,分別於2020年8月及2021年1月辦 理入伙手續。至於
向準住戶提供的經濟援助,除早前動用防疫抗疫基金向每戶發放6,000元
的特惠津貼金外,政府亦會再動用該基金,向每戶發放另一筆6,000元的
特惠津貼金,以助進一步紓緩他們面對的困難。政府會由2020年7月中
開始,以郵寄支票方式向他們發放特惠津貼金。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107第四章 申訴制度一所特殊學校的改善工程
一個由黃大仙一所特殊學校的家長及教職員組成的團體就該校的改善
工程,尋求議員的協助。據該團體所述,由於教育局在實施新高中學制後
遲遲未有為該校進行改善工程,該校在運作上一直遇到極大困難,例如供
智障學生使用的教學空間不足,以致阻礙學生學習。
議員進行實地視察,並與教育局舉行兩次個案會議以作跟進。因應議員的
要求,教育局承諾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就該團體的關注採取跟進
行動。在此方面,教育局透過一項小型內部改裝工程計劃,立即為該校
進行改善工程,例如在該校的天台加裝活動間隔牆作貯物之用,以騰出 校舍
內的貯物空間作教學用途。此外,該局已處理該校校舍長期 存在的滲水
問題,以期改善學生的學習環境。
議員視察禮賢會恩慈學校,以跟進一宗有關
學校改建工程的申訴個案。
議員與該校教職員就校舍空間及設施不足
對學生學習的影響交換意見。
108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議員視察古洞,跟進有關古洞北新發展區
計劃的申訴。
議員了解粉嶺馬屎埔村農戶對復耕的關注。
議員就一宗有關在大埔廣福行人橋附近加設
行車橋的個案進行視察。
議員聽取政府官員簡介擬建的行車橋項目。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109第五章 聯繫活動
(Courtesy of the HKSAR Government)
議員接待賓客、訪港顯要人士及其他議會組織,藉以分享知識並交流
意見。議員亦透過參與各類會議及聯繫活動,以建立並加強與領事官員
及本地組織之間的聯繫。
訪港顯要人士
立法會主席及議員定期接待由各政府部門和駐港總領事轉介的賓客及
訪港顯要人士,以及其他議會組織,向他們簡要介紹立法會的工作及
香港的最新發展情況。在到訪賓客中,有海外立法機關議員、政商界
領袖、政府官員,以及來自國際性組織及著名機構的知名人士。在本年 度
會期內,此類會晤進行了共6次。
議員與瑞典溫和聯合黨黨魁
克里斯特松先生(右三)合照。
教育事務委員會委員與芬蘭駐香港總領事
孔冉荷女士(中)會晤。 第五章
聯繫活動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111 110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第五章 聯繫活動梁君彥議員歡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比利時
王國特命全權大使曹忠明先生(右)到訪
立法會。
梁君彥議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越南
社會主義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熊波先生(右)
會談。
議員與日本自由民主黨眾議院
議員杉田水脈女士(左二)合照。
112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領事官員、區域組織、慈善機構及公職人員/政府高級官員
立法會主席分別為領事官員及公職人員/政府高級官員舉行午宴,以增進
關係及加強溝通。此外,立法會通常每年為議員與6個慈善機構的董事局
成員舉行茶聚,讓雙方在輕鬆的氣氛下會面,並討論彼此關注的事宜。
議員亦與區議會議員及鄉議局議員舉行定期會議及共進午餐,就立法會
的工作及彼此感興趣的事宜交換意見。在這些會議上提出並需採取跟進
行動的事宜,會轉交有關事務委員會或公共申訴辦事處處理。
在本年度會期內,由於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須保持社交距離,故此
沒有舉行上述聯繫活動。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113第六章 公眾參與
立法會致力促進公眾參與和加深市民對立法會工作的了解。立法會提供
一系列教育、訪客及網上服務,為市民提供立法會的最新資訊。立法會
亦利用社交媒體網站,與公眾加強聯繫。
教育及訪客服務
為市民而設的多項教育及訪客服務,讓參加者有機會在立法會綜合大樓
與議員會晤和接觸。議員可帶領綜合大樓 導賞團,並參與在參觀活動後
為學校舉辦的 教育活動 ,例如有關立法會工作的角色扮演及兒童故事
環節。透過 "與立法會議員暢談" 計劃,議員與學生討論與立法會工作有
關的話題及社會議題。在該計劃下的學校及青年音樂團體音樂表演,
進一步加強議員與學生的互動。議員亦出席青年團體在綜合大樓舉辦 的
模擬立法會辯論 ,與參加者分享擔任立法會議員的經驗。在本年度會期 內,
由於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部分公共服務暫停提供及須保持社交距 離,
故此沒有舉行上述面對面活動。
網上服務
立法會透過使用社交媒體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發放立法會的各類資訊,
讓市民掌握議會事務的最新發展。為加強資訊發布,有關立法會及其轄下
委員會會議及活動的視像紀錄均上載 YouTube頻道 ,相關照片亦上載
至Flickr相簿 ,以供瀏覽及分享。具備"新聞稿"及"推送通知"等功能的 流動
應用程式 ,讓使用流動裝置的市民可快捷地瀏覽立法會的最新資訊。
第六章
公眾參與YouTube頻道
- 上載的視像片段數目
- 觀看次數2 866
13 316 960
Flickr
- 上載的照片數目
- 觀看次數399
527 340
流動應用程式
- 每月平均點擊次數 15 873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115 114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第七章 為立法會提供的行政支援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是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
委員會條例》(第443章)成立的法定團體。行政管理委員會以立法會主席
為首,其委員包括另外12名議員(該條例訂明,行政管理委員會可由包括
主席在內不超過13名委員組成)。行政管理委員會透過立法會秘書處為
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務,以履行獨立於政府的管理及財務職能。
行政管理委員會已委任5個委員會,負責執行指明的獲轉委職能。該等
委員會分別為: 人事委員會 、議員工作開支委員會 、設施及服務委員 會、
立法會廣場使用事宜委員會 ,以及立法會廣場使用事宜上訴委員會 。
[提交立法會省覽的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2019-2020年度事務報告 ]
立法會秘書處
立法會秘書處 由秘書長掌管,共設有10個部門。秘書處的職員由行政
管理委員會直接聘任。截至2020年10月13日,秘書處的編制共有686 個
職位。秘書處的編制圖載 於附錄4。
第七章
為立法會提供的
行政支援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117 116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附錄1
立法會的組成
由地方選區選舉產生的議員
由5個地方選區選出。35 議員
118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在2020年11月/12月本年報擬備期間,有15個議席因議員辭職而出現空缺(請參閱" 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
@
@@@
@由29個功能界別選出。35議員由功能界別選舉產生的議員
(2020年10月13日 的情況)@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119@
@@
@@@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第484章)第7A條動議有關法官任命的擬議決議案 附錄2
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議決同意依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
第9條,委任岑耀信勳爵為香港終審法院的其他
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
動議人:
政務司司長通過 2019年
12月4日
議決 同意委任潘兆初法官為香港高等法院首席
法官。
動議人:
政務司司長通過 2019年
12月4日
議決同意依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
第6條,委任張舉能法官為香港終審法院的首席
法官。
動議人:
政務司司長通過 2020年
6月17日
120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
有關人士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本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傳召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及行政長官辦
公室主任陳國基先生於本議案通過後的最早一
次立法會會議席前,就處理鄭若驊資深大律師
就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後參與或涉及
任何其他行業、商業、職業、商行、公司(私人
或公眾)、商會或其他類似組織、公共機構或私
營專業業務(尤其與仲裁有關)的工作(不論以主
管、代理、董事或幕後董事、僱員或其他身分
直接或間接參與或涉及有關工作)及相關事宜,
出示所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以
及作證和提供證據。
動議人:
郭榮鏗議員否決 2019年
12月11日
本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傳召
警務處處長於本議案通過後的最早一次立法會
會議席前,就警方在2019年6月12日處理金鐘
的大型示威事件中,涉嫌向和平示威者濫用暴
力,包括使用催淚彈及布袋彈槍、濫用警權、
違反警察通例、暴力對待傳媒,並涉嫌未經授
權進入醫院管理局的電腦系統取得在上述示威
中受 傷人士的資料、在公立醫院拘捕該等傷
者等事件,以及其他相關事宜,出示所有相
關的 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以及作證和提供
證據。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否決 2019年
12月18日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121122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附錄2 議案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動議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
調查對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及/或瀆職行為的指控的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鑒於立法會全體議員有不少於四分之一聯合動
議,指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有嚴重違法及/
或瀆職行為(有關詳情一如本議案附表所述),
並拒絕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辭職,本會根據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委托終審法院
首席法官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該
委員會的主席,以調查有關嚴重違法及/或瀆 職
行為,並向本會提出報告。
由25名議員聯合動議1,並由楊岳橋議員作為
議案動議人。否決 2019年
12月4日
1 包括自2019年12月17日起不再是立法會議員的區諾軒及范國威。《立法會年報 2019-2020123根據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382章)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
進行調查的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2019年6月 12日
在立法會外警察與舉行示威的公眾的衝 突事
件中,行政長官、相關司局級官員及警方
的角色、把上述示威定性為暴動的過程、警方
是否涉嫌使用過份武力對付當時正在舉行和平
集會的示威者,包括使用槍械、其他武器及--
散裝備時有否違反警察通例,以及是否有大量
宣稱是警員的人士在沒有展示警員編號及委任
證情況下執法、毆打示威者及向示威者開槍,
以及其他相關事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
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
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動議人:
尹兆堅議員否決 2019年
12月18日124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附錄2 議案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警方在處理
2019年6月12日發生的反對《2019年逃犯及刑
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示威
時,涉嫌違反警例並在執行職務時濫權,包括
在未有警告下開槍射擊示威者頭部、使用警棍
圍毆示威者、無故攻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記者、
在公立醫院濫捕受傷的示威人士、便衣警員
拒絕出示委任證件、警方特別戰術小隊的制服
未印有警員編號的事宜,及其他相關事宜;
而該專責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
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動議人:
譚文豪議員否決 2019年
12月18日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125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條提出以根據《基本法》
第七十九條第(六)項動議解除議員的立法會議員職務的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鑒於陳淑莊議員於2019年4月9日在香港特別
行政區區域法院被判犯有2項刑事罪行,並於
2019年6月10日被區域法院判處監禁一個月
以上(有關詳情一如本議案附表所述),本會解除
陳淑莊議員的立法會議員職務。
動議人:
黃定光議員否決 2019年
12月11日
鑒於邵家臻議員於2019年4月9日在香港特別
行政區區域法院被判犯有2項刑事罪行,並於
2019年4月24日被區域法院判處監禁一個月
以上(有關詳情一如本議案附表所述),本會解除
邵家臻議員的立法會議員職務。
動議人:
黃國健議員否決 2019年
12月11日126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附錄2 議案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提出以根據《基本法》
第七十九條第(七)項動議譴責議員行為不檢/違反誓言的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鑒於何君堯議員行為不檢及違反《基本法》
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誓言(有關詳情一如本議
案附表所述),本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
第(七)項對其作出譴責。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議案的辯論中止
待續,議案所述
的事宜交付調查
委員會處理12019年
12月11日
鑒於何君堯議員行為不檢(有關詳情一如本議案
附表所述),本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
第(七)項對其作出譴責。
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議案的辯論中止
待續,議案所述
的事宜交付調查
委員會處理12019年
12月11日
鑒於鄭松泰議員行為不檢(有關詳情一如本議案
附表所述),本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
第(七)項對其作出譴責。
動議人:
容海恩議員議案的辯論中止
待續,議案所述
的事宜交付調查
委員會處理12019年
12月11日
鑒於林卓廷議員行為不檢及違反《基本法》
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誓言(有關詳情一如本議
案附表所述),本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
第(七)項對其作出譴責。
動議人:
何君堯議員議案的辯論中止
待續,議案所述
的事宜交付調查
委員會處理12019年
12月11日
1 有關調查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結束時並未展開工作。立法會年報 2019-2020127根據《議事規則》第40條動議辯論中止待續或全體委員會
休會待續的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根據《議事規則》第40(1)條,動議"現即將根據
《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的
辯論中止待續"的議案
動議人:
朱凱廸議員否決 2020年
3月18日及25日
根據《議事規則》第40(1)條,動議"現即將《國 歌
條例草案》二讀辯論中止待續"的議案
動議人:
梁繼昌議員否決 2020年
5月27日
根據 《議事規則》 第54(4)條動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及將條例草案交付事務委員會處理的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根據《議事規則》第54(4)條動議"《2019年僱傭
(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但條例
草案不交付內務委員會,而交付人力事務委員 會
處理"的議案
動議人: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通過 2020年
1月8日及15日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辭任該委員會委員。
+ (請參閱" 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申請逾期參加該委員會並已加入該委員會。
@ 梁君彥議員以立法會主席身份擔任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的當然主席。附錄3
立法會轄 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
委員會
議員
財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調查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
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
周浩鼎議員的議案成立的調查委員會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
許智峯議員的議案成立的調查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 C (@)
涂謹申議員 3 3 3 3 3
梁耀忠議員 3 3
石禮謙議員 3 3 (#) 3 C C 3 3
張宇人議員 3 3 3 3 3
李國麟議員 3 3 3
林健鋒議員 3 3 (#) 3 (#) 3
黃定光議員 3 3 3 (#) 3 3 3
李慧琼議員 3 3 DC C
陳克勤議員 3 3 3 3 3
陳健波議員 C 3 3
梁美芬議員 3 3 (#) 3 3 3 3
黃國健議員 3 3 3
葉劉淑儀議員 3 3 3 (#) 3 3
謝偉俊議員 3 3 (#) 3 (#) 3 DC C 3 3
毛孟靜議員 3 3 DC 3
田北辰議員 3 3 3 3
何俊賢議員 3 3 3 (#) 3 3
易志明議員 3 3 3 3
胡志偉議員 3 3 3 3
姚思榮議員 3 3 3 (#) C 3
馬逢國議員 3 3 (#) 3 3 DC
莫乃光議員 3 DC 3
陳志全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 DC (+) 3 (+) 3 (+)
陳恒鑌議員 3 3 3
梁志祥議員 3 3 (#) 3 3
梁繼昌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 DC(+) 3 DC(+) 3 (+)
麥美娟議員 3 3 (#) 3 C 3 3
郭家麒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 3 (+) 3 (+)
郭偉强議員 3 3 3 (#) 3 3
郭榮鏗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 3 3 3 (+) 3 (+)
張華峰議員 3 3 (#) 3 3
張超雄議員 3 3 3 3
黃碧雲議員 3 3 3
葉建源議員 3 3
葛珮帆議員 3 3 3 (#) 3 3
廖長江議員 3 3 3 (#) 3 DC 3
潘兆平議員 3 3 3 (#) 3
蔣麗芸議員 3 3 3 (#) 3
盧偉國議員 3 3 C 3
鍾國斌議員 3 3 3 3
楊岳橋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 3 (+) 3 (+) 3 (+) 3 (+)
尹兆堅議員 3 3 (^) 3
朱凱廸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 3 (+) 3 (+) 3 (+)
吳永嘉議員 3 3 (#) 3 (#) 3 3 3
何君堯議員 3 3 (#) 3 3 3
何啟明議員 (至2020年5月31日) 3 (#) 3 (#) 3 (#) 3 (#)
林卓廷議員 3 3 3 3
周浩鼎議員 3 C 3 3
邵家輝議員 3 3 3 3
邵家臻議員 3 3 3
柯創盛議員 3 3 3
容海恩議員 3 3 3 (#) 3
陳沛然議員 3 3 3
陳振英議員 DC 3 3 (#) 3
陳淑莊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 3 (+) 3 (+) 3 (+)
張國鈞議員 3 3 3 3 3
許智峯議員 3 3 3
陸頌雄議員 3 3 (#) 3 3 3
劉國勳議員 3 3 3
劉業強議員 3 3 (#) 3 (#) 3
鄭松泰議員 3 3 3
鄺俊宇議員 3 3 3
譚文豪議員 3 3 3 3
范國威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3 (+) 3 (+) 3 (+)
區諾軒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3 (+) 3 (+) 3 (+) 3 (+)
鄭泳舜議員 3 3 (#) 3 3
謝偉銓議員 3 3 3 3 3
陳凱欣議員 (至2020年9月17日) 3 (+) 3 (#) 3 (+) 3 (+)
總人數 57 24 30 5 7 7 7 9 13 57
委員名單的變更 下
128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立法會年報 2019-2020129委員會
議員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
小組委員會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
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
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委員會
工業大廈政策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3
梁耀忠議員
石禮謙議員 3
張宇人議員
李國麟議員
林健鋒議員 3
黃定光議員 C 3
李慧琼議員
陳克勤議員 3
陳健波議員 3
梁美芬議員 3 C
黃國健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3
謝偉俊議員 3 3 3
毛孟靜議員
田北辰議員
何俊賢議員
易志明議員 3 (^)
胡志偉議員 3
姚思榮議員 3
馬逢國議員
莫乃光議員 3 (^) 3
陳志全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陳恒鑌議員
梁志祥議員
梁繼昌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DC (+) C (+)
麥美娟議員 3
郭家麒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郭偉强議員
郭榮鏗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 3 (+)
張華峰議員
張超雄議員 3
黃碧雲議員 3
葉建源議員 C 3
葛珮帆議員 3 3
廖長江議員 3 3 3
潘兆平議員
蔣麗芸議員
盧偉國議員 3
鍾國斌議員 3 3
楊岳橋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
尹兆堅議員 3
朱凱廸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 3
吳永嘉議員 3
何君堯議員 3
何啟明議員 (至2020年5月31日) 3 (#) 3 (#)
林卓廷議員
周浩鼎議員 3 3
邵家輝議員
邵家臻議員 3
柯創盛議員
容海恩議員
陳沛然議員
陳振英議員
陳淑莊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
張國鈞議員 3
許智峯議員 3
陸頌雄議員
劉國勳議員 3
劉業強議員
鄭松泰議員
鄺俊宇議員 3
譚文豪議員 3 C
范國威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區諾軒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3 (+)
鄭泳舜議員
謝偉銓議員 3
陳凱欣議員 (至2020年9月17日)
總人數 13 7 2 10 14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辭任該委員會委員。
+ (請參閱" 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申請逾期參加該委員會並已加入該委員會。
130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續……) 委員會
議員法案委員會《2019年廣播及電訊法例(修訂)條例
草案》委員會
《2018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
草案》委員會
《2018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
委員會
《專營的士服務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8年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
草案》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3 3 3
梁耀忠議員 3 (#)
石禮謙議員 3 3
張宇人議員 3 3 C
李國麟議員
林健鋒議員
黃定光議員 3 3 3
李慧琼議員 3
陳克勤議員 3
陳健波議員 3
梁美芬議員
黃國健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3 3
謝偉俊議員 3 3 3 3 3
毛孟靜議員 3
田北辰議員
何俊賢議員
易志明議員 3 3 3
胡志偉議員 3
姚思榮議員 3 3 C
馬逢國議員 3
莫乃光議員 3 3 3 3
陳志全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3 3
陳恒鑌議員 DC
梁志祥議員
梁繼昌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3
麥美娟議員 C
郭家麒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郭偉强議員 3 3
郭榮鏗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3
張華峰議員 3 3 C
張超雄議員 3
黃碧雲議員 3
葉建源議員
葛珮帆議員 C DC 3
廖長江議員
潘兆平議員 3
蔣麗芸議員 3
盧偉國議員 3 3
鍾國斌議員 3
楊岳橋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3 3
尹兆堅議員
朱凱廸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3
吳永嘉議員 3
何君堯議員 3 3
何啟明議員 (至2020年5月31日)
林卓廷議員 3
周浩鼎議員 3 3 3 3
邵家輝議員 3 3 3
邵家臻議員
柯創盛議員
容海恩議員 3 3
陳沛然議員
陳振英議員 3 3
陳淑莊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張國鈞議員 3 C DC
許智峯議員 3 3
陸頌雄議員 3 3 3
劉國勳議員 3
劉業強議員
鄭松泰議員 3
鄺俊宇議員
譚文豪議員 3 3
范國威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區諾軒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3 (+)
鄭泳舜議員 3 3
謝偉銓議員 C 3 3
陳凱欣議員 (至2020年9月17日)
總人數 12 29 11 9 16 10 8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辭任該委員會委員。
+ (請參閱" 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131委員會
議員法案委員會 (……續)《2019年職業退休計劃(修訂)條例
草案》委員會
《2019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條例
草案》委員會
《2019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車位)(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
草案》委員會
《2019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
草案》委員會
《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梁耀忠議員 3
石禮謙議員 3 3 3
張宇人議員 3 3 3
李國麟議員 3
林健鋒議員 C
黃定光議員 3 3 3
李慧琼議員
陳克勤議員 3 3
陳健波議員 3
梁美芬議員
黃國健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3 (#)
謝偉俊議員 3 3 3 3
毛孟靜議員
田北辰議員
何俊賢議員 3 DC
易志明議員 3 C 3 3
胡志偉議員 3 3
姚思榮議員 3 3
馬逢國議員 3 C
莫乃光議員 3 3
陳志全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陳恒鑌議員 3
梁志祥議員
梁繼昌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DC 3 3
麥美娟議員 C 3
郭家麒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3
郭偉强議員 C 3
郭榮鏗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張華峰議員 C 3 3
張超雄議員 3 3
黃碧雲議員 3
葉建源議員 3 3
葛珮帆議員 DC 3
廖長江議員
潘兆平議員 3
蔣麗芸議員 3
盧偉國議員 3 3 3
鍾國斌議員 3 3 3 3
楊岳橋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尹兆堅議員 3
朱凱廸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3
吳永嘉議員 3 3 3
何君堯議員 3 3
何啟明議員 (至2020年5月31日) 3 3 (#)
林卓廷議員
周浩鼎議員
邵家輝議員 3 3 3 3
邵家臻議員
柯創盛議員 3
容海恩議員
陳沛然議員 3
陳振英議員 3 3 3
陳淑莊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張國鈞議員 3 C
許智峯議員 3
陸頌雄議員 3 3 3
劉國勳議員 3
劉業強議員 3 (#) 3 3
鄭松泰議員 3 3
鄺俊宇議員
譚文豪議員 3 3
范國威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3 (+)
區諾軒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3 (+) 3 (+)
鄭泳舜議員 3 3
謝偉銓議員 3 3 3
陳凱欣議員 (至2020年9月17日)
總人數 11 4 17 4 33 4 29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辭任該委員會委員。
+ (請參閱" 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132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委員會
議員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2020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
規例》及《2020年建築物(規劃)
(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2020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4)
公告》小組委員會
根據《稅務條例》第49(1A)條作出並
於2019年10月4日在憲報刊登的兩--
命令小組委員會
《2020年遊樂場地(修訂)規例》小組
委員會
與預防及控制疾病相關的附屬法例
小組委員會
(前稱為與預防及控制疾病相關並分別
於2020年3月27日、3月28日、4月
1日、4月28日、5月5日及5月19日在
憲報刊登的12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
《2020年〈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生效
日期)公告》及《物業管理服務(發牌
及相關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
《2019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
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第2號)令》
小組委員會
《2020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
(修訂)規例》及《2020年道路交通
(公共服務車輛)(修訂)(第2號)規例》
小組委員會
《2019年〈旅遊業條例〉(生效日期)
公告》小組委員會
與屯門 - 赤鱲角隧道及將軍澳 - 藍田
隧道通車有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3 3
梁耀忠議員 3
石禮謙議員 3 3 3 3 3
張宇人議員
李國麟議員 3
林健鋒議員
黃定光議員 C 3 3
李慧琼議員 3 3
陳克勤議員 3
陳健波議員 3
梁美芬議員 3
黃國健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謝偉俊議員 3 3
毛孟靜議員 3
田北辰議員
何俊賢議員 3
易志明議員 3 C 3
胡志偉議員 3 3
姚思榮議員 3 3 3 C
馬逢國議員 3 3 3
莫乃光議員 3 3 3
陳志全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陳恒鑌議員 3 3 3 C
梁志祥議員 3 3 3
梁繼昌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C 3
麥美娟議員 3 3
郭家麒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郭偉强議員 3 3 3
郭榮鏗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張華峰議員 3 3 3
張超雄議員 3
黃碧雲議員 3
葉建源議員 3
葛珮帆議員 3 3 3
廖長江議員
潘兆平議員 3 3 3
蔣麗芸議員 3
盧偉國議員 3 3 3 3
鍾國斌議員 3
楊岳橋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3
尹兆堅議員 3
朱凱廸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3 3
吳永嘉議員 3
何君堯議員 3 3
何啟明議員 (至2020年5月31日) 3
林卓廷議員 3
周浩鼎議員 3 3 C 3
邵家輝議員 3 3 3 3
邵家臻議員 3
柯創盛議員 3 3 3
容海恩議員 3 DC
陳沛然議員 3
陳振英議員 3 3 3
陳淑莊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3
張國鈞議員
許智峯議員 3
陸頌雄議員 3 C 3 3 3 3
劉國勳議員 3 C 3
劉業強議員 3 (#) 3
鄭松泰議員 3
鄺俊宇議員 3 (^)
譚文豪議員 3 3
范國威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3
區諾軒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3 3
鄭泳舜議員 3 C 3 3 3
謝偉銓議員 C 3
陳凱欣議員 (至2020年9月17日) C 3
總人數 4 6 7 4 12 59 6 7 6 10 8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辭任該委員會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申請逾期參加該委員會並已加入該委員會。立法會年報 2019-2020133委員會
議員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工商事務委員會
政制事務委員會
發展事務委員會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財經事務委員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
房屋事務委員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人力事務委員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3 3 3 3 3 3 3
梁耀忠議員 3 3 3 3
石禮謙議員 3 3 (#) 3 3 3 (#) 3 3 3 (#) 3 3 (#) 3 3
張宇人議員 3 (#) 3 (#) 3 (#) 3 3 (#) C 3 3 (#) 3 (#) 3 (#) 3 (#) 3
李國麟議員 3 3 3 3 3 3 3 3
林健鋒議員 3 (#) 3 3 3 3 3 (#) 3 3 (#) 3 (#) 3 3 (#) 3 (#)
黃定光議員 3 3 3 3 (#) 3 3 (#) 3 3 (#) 3 3 3 (#) 3 (#)
李慧琼議員 3 (#) 3 3 3 3 3 (#) 3 3 (#) 3 3 3 (#) 3 (#) 3 (#)
陳克勤議員 3 (#) 3 3 (#) 3 3 (#) 3 (#) 3 (#) 3 (#) 3 3 (#) 3 (#) C 3
陳健波議員 3 3 (#) 3 3 (#) 3 (#) 3 (#) 3 3 3 (#) 3 (#) 3 (#) 3
梁美芬議員 C 3 (#) 3 3 3 3 3 3 (#) 3 (#) 3 (#) 3 3
黃國健議員 3 3 3 3 (#) 3 (#) 3 (#) 3 (#) 3 (#) 3 (#) 3 3 (#) 3 3
葉劉淑儀議員 3 3 3 3 C 3 (#) 3 3 3 (#) 3 3 3 3
謝偉俊議員 3 3 (#) 3 3 3 3 (#) 3 (#) 3 (#) 3 3 (#) 3 3
毛孟靜議員 3 3 3 3 3 3 3 3 (^) 3 3
田北辰議員 3 3 3 3 3 3
何俊賢議員 3 3 (#) 3 3 DC 3 (#) 3 3 (#) 3 3 (#) 3 (#) 3 (#)
易志明議員 3 (#) 3 3 3 3 3 (#) 3 (#) 3 (#) 3 (#) 3 (#) 3 C
胡志偉議員 3 3 3 DC 3 3 3 3
姚思榮議員 3 (#) 3 3 3 (#) 3 (#) 3 3 (#) 3 (#) 3 3 3 3
馬逢國議員 3 3 3 (#) 3 (#) 3 3 (#) 3 (#) 3 3 (#) 3 3 3 (#)
莫乃光議員 3 3 3 3 3 C 3 3 3
陳志全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DC (+^) 3 (+) 3 (+) 3 (+) 3 (+) 3 (+)
陳恒鑌議員 3 (#) 3 (#) 3 3 (#) 3 (#) 3 (#) 3 3 3 3 (#) 3 (#) 3 DC
梁志祥議員 3 3 3 3 3 (#) 3 3 3 (#) 3 (#) 3 (#) 3 3 3
梁繼昌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 3 (+) DC(+) 3 (+)
麥美娟議員 3 3 3 (#) 3 3 (#) 3 3 (#) 3 3 (#) 3 3 (#) 3
郭家麒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 3 (+) 3 (+) 3 (+) 3 (+) 3 (+) 3 (+)
郭偉强議員 3 3 3 (#) 3 3 3 3 3 (#) 3 C 3 3
郭榮鏗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DC(+) 3 (+) 3 (+) 3 (+) 3 (+) 3 (+) 3 (+) 3 (+)
張華峰議員 3 (#) 3 3 3 (#) 3 C 3 3 (#) 3 (#) 3 (#) 3 3
張超雄議員 3 3 3 3 3 3 3 3 3 3
黃碧雲議員 3 (#) 3 3 3 DC 3 3 (^) 3 3
葉建源議員 3 3 DC 3 3 3
葛珮帆議員 3 3 3 (#) 3 3 3 3 (#) 3 3 DC 3 (#^) 3 3 3 (#)
廖長江議員 3 3 3 3 (#) 3 (#) 3 (#) 3 3 (#) 3 (#) 3 (#) 3 (#) 3
潘兆平議員 3 3 (#) 3 (#) 3 (#) 3 3 (#) 3 (#) 3 DC 3 3 3
蔣麗芸議員 3 3 3 3 (#) 3 3 (#) 3 C 3 (#) 3 3 3 (#)
盧偉國議員 3 (#) 3 3 (#) 3 3 3 3 3 3 3 3 3
鍾國斌議員 3 3 3 C 3 3 3
楊岳橋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 DC(+) 3 (+) 3 (+) 3 (+) 3 (+) 3 (+) 3 (+)
尹兆堅議員 3 3 3 3 DC 3 3 (^) 3 3
朱凱廸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DC (+) 3 (+) 3 (+) 3 (+) 3 (+)
吳永嘉議員 3 C 3 3 3 3 (#) 3 (#) 3 3 (#) 3 (#) 3 3 (#)
何君堯議員 3 3 3 3 3 C 3 (#) 3 (#) 3 3 3 3
何啟明議員 (至2020年5月31日)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林卓廷議員 3 (#) 3 3 3 3 3
周浩鼎議員 3 3 (#) 3 3 3 3 3 3 (#) 3 3 (#) 3 (#) 3
邵家輝議員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邵家臻議員 3 (#) 3 (#) 3 3 3 3 3 3 3 DC
柯創盛議員 3 (#) 3 (#) 3 3 3 (#) 3 3 (#) 3 C 3 (#) 3 (#) 3 3 3
容海恩議員 3 3 (#) 3 3 (#) 3 3 (#) 3 3 3 3 (#^) 3 (#) DC 3 (#)
陳沛然議員 3 3 3 3 3 3
陳振英議員 3 (#) 3 3 (#) 3 3 3 3 (#) 3 (#) 3 3 (#) 3 3
陳淑莊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 3 (+) 3 (+) 3 (+) 3 (+) 3 (+) 3 (+)
張國鈞議員 3 3 (#) C 3 3 3 3 (#) 3 (#) 3 3 (#) 3 (#) 3 (#) 3
許智峯議員 3 3 3 3 3 3 3 3 3
陸頌雄議員 3 DC 3 3 (#) 3 (#) 3 (#) 3 (#) 3 3 3 (^) 3 3 3
劉國勳議員 3 3 3 (#) 3 3 3 (#) 3 3 (#) C 3 3 (#) 3 (#) 3
劉業強議員 3 (#) DC 3 3 (#) 3 3 3 (#) 3 3 (#) 3 (#) 3 3 (#)
鄭松泰議員 3 3 3 3 3 3 3
鄺俊宇議員 3 3 3 3 3 C
譚文豪議員 3 3 3 3 3 3 (^) 3 3 3
范國威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3 (+) 3 (+) 3 (+) 3 (+) 3 (+) 3 (+)
區諾軒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3 (+) 3 (+) 3 (+) 3 (+) 3 (+) DC (+) 3 (+) 3 (+) 3 (+)
鄭泳舜議員 3 3 3 (#) 3 3 (#) 3 3 3 (#) C 3 (#) 3 (#) 3 (#)
謝偉銓議員 3 (#) C 3 (#) 3 3 3 (#) 3 (#) 3 3 3 3 3
陳凱欣議員 (至2020年9月17日) 3 (#) 3 (+) 3 (#) 3 (+) 3 (#) 3 (+) DC(+) 3 (#) 3 (+) 3 (#) 3 (#) 3 (#)
總人數 31 16 37 29 24 33 13 17 20 18 25 28 15 19 15 43 28 14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辭任該委員會委員。
+ (請參閱" 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申請逾期參加該委員會並已加入該委員會。134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委員會
議員事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工商事務委員會及衞生事務委員會
美容業儀器規管和發展事宜聯合
小組委員會
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民政事務委員會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
小組委員會
發展事務委員會與民政事務委員會
跟進舊樓重建、維修及管理事宜聯合
小組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
研究幼稚園、中小學教科書及教材
編製小組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研究電動車發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及福利事務委員會
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梁耀忠議員 3 3
石禮謙議員 3 3 3
張宇人議員 C 3 (#) 3 3
李國麟議員 3 3
林健鋒議員 3 C
黃定光議員 3
李慧琼議員 3
陳克勤議員 C
陳健波議員
梁美芬議員 3
黃國健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3
謝偉俊議員 3
毛孟靜議員 3 3
田北辰議員
何俊賢議員 3 (#)
易志明議員 3 3 3
胡志偉議員
姚思榮議員
馬逢國議員 3 3
莫乃光議員 3
陳志全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3 (+)
陳恒鑌議員 3 3
梁志祥議員 3
梁繼昌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麥美娟議員 3 3
郭家麒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郭偉强議員 DC
郭榮鏗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張華峰議員
張超雄議員 3 C
黃碧雲議員 3 3 3
葉建源議員 3
葛珮帆議員 DC 3 3 3
廖長江議員
潘兆平議員
蔣麗芸議員
盧偉國議員 3 3
鍾國斌議員 3
楊岳橋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尹兆堅議員 3
朱凱廸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3 3
吳永嘉議員 DC 3
何君堯議員 3 3 3
何啟明議員 (至2020年5月31日) 3 (#)
林卓廷議員 3
周浩鼎議員 3
邵家輝議員 3 3
邵家臻議員 3 3
柯創盛議員 3 3
容海恩議員 3
陳沛然議員 3
陳振英議員 3
陳淑莊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3(+) 3
張國鈞議員 3 3
許智峯議員 3 3
陸頌雄議員 3
劉國勳議員 3(^) C 3
劉業強議員
鄭松泰議員 3
鄺俊宇議員 3 3
譚文豪議員 3
范國威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區諾軒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鄭泳舜議員 3 3 3
謝偉銓議員 3 3
陳凱欣議員 (至2020年9月17日)
總人數 11 16 14 27 9 10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辭任該委員會委員。
+ (請參閱" 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申請逾期參加該委員會並已加入該委員會。(續……)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135委員會
議員事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續)專責
委員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中醫藥發展事宜小組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
支援癌症病患者事宜小組委員會
房屋事務委員會
跟進本地不適切住屋問題及
相關房屋政策事宜小組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
上坡地區自動扶梯連接系統和升降機
系統小組委員會
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 UGL
Limited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3
梁耀忠議員 3
石禮謙議員 3 3 3
張宇人議員 3 3
李國麟議員 3 3
林健鋒議員
黃定光議員 3(#)
李慧琼議員
陳克勤議員
陳健波議員
梁美芬議員 3 3
黃國健議員 3
葉劉淑儀議員 3 3 3 3
謝偉俊議員 3 3 C
毛孟靜議員 3
田北辰議員 3
何俊賢議員 3
易志明議員 3 3
胡志偉議員
姚思榮議員 3
馬逢國議員 DC
莫乃光議員
陳志全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陳恒鑌議員 C 3 3 DC C
梁志祥議員 3 3
梁繼昌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麥美娟議員 3
郭家麒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3
郭偉强議員 3
郭榮鏗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張華峰議員
張超雄議員 3 3
黃碧雲議員 3 3 3
葉建源議員
葛珮帆議員 3 DC
廖長江議員
潘兆平議員 3 3
蔣麗芸議員 C
盧偉國議員 3
鍾國斌議員
楊岳橋議員 (至2020年7月29日) 3 3
尹兆堅議員 DC 3 3
朱凱廸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3 3
吳永嘉議員
何君堯議員 3 3
何啟明議員 (至2020年5月31日) 3(#) 3(#)
林卓廷議員 3 3 3
周浩鼎議員
邵家輝議員 3 3 3
邵家臻議員 3 3
柯創盛議員 3 3 3
容海恩議員 3
陳沛然議員 3 3
陳振英議員
陳淑莊議員 (至2020年9月30日) 3
張國鈞議員 3
許智峯議員
陸頌雄議員 C
劉國勳議員 3
劉業強議員
鄭松泰議員 3 3
鄺俊宇議員 3
譚文豪議員 3 3 3
范國威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3(+) 3(+)
區諾軒議員 (至2019年12月16日) 3(+) DC(+)
鄭泳舜議員 C
謝偉銓議員 3 3
陳凱欣議員 (至2020年9月17日) DC 3 3
總人數 11 12 20 24 11 11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辭任該委員會委員。
+ (請參閱" 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議會事務部4 議會事務部3 議會事務部2 議會事務部1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申訴及
資源管理部秘書長
陳維安先生
助理秘書長4
盧思源先生
議會秘書
陳嘉瑩小姐
鍾曉華女士
李佩君女士
羅雲珊女士
黃靖貽小姐
黃佩君小姐議會秘書
陳雄勝先生
陳俊威先生高級議會秘書
伍美詩女士
朱靄儀女士
梁頌恩先生
譚瑞萍女士
陳嘉寶女士
伍靄雯小姐
鍾家雯女士總議會秘書
徐偉誠先生
劉素儀女士
胡日輝先生
陳向紅女士
黃安琪女士助理秘書長3
衛碧瑤女士
高級議會秘書
石愛冰小姐
何艷芳小姐
丁慧娟女士
胡瑞勤先生
莫頴琛小姐
魏娜女士
黎雅雯小姐總議會秘書
梁紹基先生
黃少健先生
陳玉鳳女士助理秘書長2
戴燕萍小姐
議會秘書
劉麗雯女士
鍾傲倫先生
何俊彥先生
鄧夢思小姐
侯鎮邦先生
劉浩銘先生高級議會秘書
余綺華女士
黎靄妍女士
譚桂玲女士
盧惠貞女士
黃家松先生
朱秀雯小姐
區麗芬小姐
曾穎文女士總議會秘書
馬淑霞小姐
麥麗嫻女士
梁淑貞女士
林偉怡女士
蘇淑筠小姐
詹詠儀女士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女士
高級議會秘書
何潔屏女士
羅偉志先生
彭惠健先生
盧美雲小姐
趙汝棠先生
劉玉儀女士
周嘉榮先生
容佩雲小姐
江健偉先生
李𡤐梅女士
議會秘書
吳華翠女士
余善翔小姐
王詠國先生
林蓬源先生
蔡柏柱先生
林寶怡小姐總議會秘書
司徒少華女士
羅英偉先生
林蔭傑先生
石逸琪女士
冼柏榮先生
盧慧欣女士首席議會秘書1
余蕙文女士
總議會秘書
曾慶苑小姐
何慧菁小姐
會計師
盧淑怡小姐
議會秘書
李寶珍女士
黎佩明小姐
石慧雯小姐
劉美琪女士
羅詠詩小姐
馮曦瑜小姐
方芝琳小姐
梁潔瑩小姐
岑湞湞小姐
副會計師
陳美玲女士
張人傑先生
何志貞女士
吳杏輝女士高級議會秘書
黃麗容小姐
余寶琼女士
簡婉清女士
梁詠儀小姐
謝凱欣女士
司徒曉宇先生
黃寧祐先生
高級副會計師
蘇綺雯女士副秘書長
梁慶儀小姐附錄4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
法律事務部 總務部 資訊服務部 公共資訊部 翻譯及傳譯部法律顧問
馮秀娟女士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曹志遠先生
盧志邦先生
譚淑芳女士
助理法律顧問
簡允儀女士
李凱詩小姐
鄭喬丰女士
戴敬慈小姐
陳以詩小姐
崔浩然先生
葉瑋璣先生
林敬炘先生首席議會秘書2
韓律科女士
總議會秘書
鍾蕙玲女士
總保安主任
周偉德先生
總資訊科技主任
梁仁能先生
議會秘書
石家兒女士
張博文先生
孫廸軒先生
保安主任
廖錦和先生
陳啟法先生
劉健偉先生高級議會秘書
陳永賢先生
林康錦先生
黎忠瑋先生
高級資訊科技主任
關鋼昌先生
李紹麟先生
李沁怡女士
林子峰先生
劉俊輝先生
李國威先生
高級保安主任
陳進先生主管 (資訊服務部)
黃麗菁女士
總議會研究主任
李敏儀女士
余肇中先生
朱家威先生
吳穎瑜小姐
總檔案主任
蔡長貞小姐
議會研究主任
劉奕君小姐
吳珈毅先生
鍾浩邦先生
林俊宇先生
林昇陽先生
盧建欣女士
鍾啟文先生
圖書館主任
伍志偉先生
江麗兒女士
檔案主任
温偉國先生
馬詠欣女士高級議會研究主任
鄭慧明女士
余鎮濠先生
張志輝先生
梁志傑先生
劉絜文女士
張煥然女士
高級圖書館主任
張偉峰先生主管 (公共資訊部)
陳映熹女士
公共資訊總主任
彭潔玲女士
公共資訊主任
方寶貞女士
鄭悅朗女士
何曙禧先生
黃偉恒先生
李志強先生
黃志康先生
蘇顯霆先生
黎曉凝女士
譚嘉熙先生公共資訊高級主任
陳志輝先生
楊蘊妍女士
鄧素秋小姐
陳嘉銘女士
張家荃小姐主管 (翻譯及傳譯部)
黃健文先生
總翻譯主任
周汶嫺小姐
韓敏儀女士
梁紫菁小姐
李倩儀小姐
羅偉聰先生
雷秋嫻小姐
高級翻譯主任
鍾詠琴女士
李李淑芳女士
李慧雯小姐
馬翠萍女士
陳鳳儀女士
藍雪華女士
林婉華女士
譚慧敏女士
歐詠琴女士
胡麗斯女士
李家明小姐
李莊舜小姐
陳淑妍小姐
鄭婉儀女士
朱國儒先生
陳婷婷女士
鄭淑嫺小姐
陳麗君女士
王永健先生
林素嫻女士
梁偉民先生
吳艷蘭小姐
何偉民先生
陳妙華小姐
胡仁富先生
何雅欣小姐
鄭志冲先生
姚淑嫺女士
潘復慶先生
吳惠瑜女士
曾可盈女士(2020年10月13日的情況)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137 136
立法會年報 20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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